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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几种形式
随着对“三农”的高度重视,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支农惠农政策,促进了农机化事业快速发展,使农机具数量大幅度增加,农机装备结构逐步优化,与其相适应的农机化服务组织相继产生。目前,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农机协会、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合作社、秸秆综合利用合作社、水稻机插服务队)、中介服务组织(水稻跨区作业经纪人)、农机大户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和土地分散经营与机械化作业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农机的利用率。在推动农业增效、规模化经营、农民增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已成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支重要力量。但上述农机服务组织还很不完善,很不规范,必须加大农机服务扶持力度,正确引导,加强管理。
2.多措并举,完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1强化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职能 巩固基层农机阵地,稳定基层农机队伍是农机事业生存发展的组织保证,应积极引导乡镇农机站按照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努力转变职能,发挥其农机管理、技术推广和服务作用,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2.2大力支持农机协会发展 市、县两级应成立农机协会,通过建立农机协会把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和农机使用者组织起来,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市农机协会工作重点应放在提高农民协作意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组织农民跨区作业等方面。
2.3创建农机作业股份合作组织 这是一种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通过带机入社、带资入社等方式,形成联心、联利、联责的新型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合作方式可以是紧密型或松散型;可常年合作型,也可季节合作型。实现生产机械化、服务专业化、管理企业化,实现股份合作社和农民的双赢。既解决了农机户作业难、收费难、互相压价、无序竞争等诸多问题,又避免了无机户农忙用机难、作业质量无法保证等现象的发生。
2.4成立农机商会 农机商会是一个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农机经营者组织,是农机经销、维修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站稳脚跟,赢得市场,做大做强的有效保障。农机商会成为农机部门管理规范农机行业市场、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得力助手,充分发挥农机维修、销售企业跟踪保障作用,实现城区有高性能农机综合维修中心,乡镇有农机维修网点,为实现跨区作业提供保障,促进农机维修销售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2.5扶持农机大户 农机大户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引导他们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增加作业收入,努力向农机服务企业化方向发展。
2.6组建专项农机服务队伍 根据实际需要和主要农作物生产环节成立专项农机服务组织,如植保服务队、机插秧服务公司(队)等。实践证明,专项农机服务队在病虫害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节本增效明显。
2.7完善中介服务组织 随着农机跨区作业的大规模开展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机中介服务、农机经纪人等中介组织应运而生,为农机作业牵线搭桥,发挥了积极作用。
3.强化措施,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3.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发展农机服务组织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决策的重要议事日程。此项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县乡农机部门加强对本地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联系与服务,帮助农户解决实际问题。
3.2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机服务组织的投入,对农机服务组织购置更新大型、新型农机具优先给予补贴和给予低息、贴息贷款等政策;对农机服务组织停放农机具所需的库房、场地和办公场地等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帮助解决。
3.3服务体系与实施项目相结合 把国家、省安排的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全程农机化项目区建设、农机新技术推广、科技人户、优质粮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等向农机服务组织倾斜,给予重点扶持。以此为依托,带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和创新。
3.4坚持农机服务组织发展的基本原则 在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发展中,始终维护“民办、民管、民受益”这一基本原则,坚持自愿、互利、民主管理。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始终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
3.5制定目标责任制及相应奖励办法 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在目标责任中增加农机服务总产值等农机化效益指标。认真总结各地、各类农机服务组织的经验,定期表彰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农机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随着对“三农”的高度重视,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支农惠农政策,促进了农机化事业快速发展,使农机具数量大幅度增加,农机装备结构逐步优化,与其相适应的农机化服务组织相继产生。目前,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农机协会、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合作社、秸秆综合利用合作社、水稻机插服务队)、中介服务组织(水稻跨区作业经纪人)、农机大户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和土地分散经营与机械化作业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农机的利用率。在推动农业增效、规模化经营、农民增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已成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支重要力量。但上述农机服务组织还很不完善,很不规范,必须加大农机服务扶持力度,正确引导,加强管理。
2.多措并举,完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1强化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职能 巩固基层农机阵地,稳定基层农机队伍是农机事业生存发展的组织保证,应积极引导乡镇农机站按照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努力转变职能,发挥其农机管理、技术推广和服务作用,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2.2大力支持农机协会发展 市、县两级应成立农机协会,通过建立农机协会把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和农机使用者组织起来,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市农机协会工作重点应放在提高农民协作意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组织农民跨区作业等方面。
2.3创建农机作业股份合作组织 这是一种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通过带机入社、带资入社等方式,形成联心、联利、联责的新型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合作方式可以是紧密型或松散型;可常年合作型,也可季节合作型。实现生产机械化、服务专业化、管理企业化,实现股份合作社和农民的双赢。既解决了农机户作业难、收费难、互相压价、无序竞争等诸多问题,又避免了无机户农忙用机难、作业质量无法保证等现象的发生。
2.4成立农机商会 农机商会是一个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农机经营者组织,是农机经销、维修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站稳脚跟,赢得市场,做大做强的有效保障。农机商会成为农机部门管理规范农机行业市场、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得力助手,充分发挥农机维修、销售企业跟踪保障作用,实现城区有高性能农机综合维修中心,乡镇有农机维修网点,为实现跨区作业提供保障,促进农机维修销售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2.5扶持农机大户 农机大户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引导他们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增加作业收入,努力向农机服务企业化方向发展。
2.6组建专项农机服务队伍 根据实际需要和主要农作物生产环节成立专项农机服务组织,如植保服务队、机插秧服务公司(队)等。实践证明,专项农机服务队在病虫害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节本增效明显。
2.7完善中介服务组织 随着农机跨区作业的大规模开展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机中介服务、农机经纪人等中介组织应运而生,为农机作业牵线搭桥,发挥了积极作用。
3.强化措施,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3.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发展农机服务组织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决策的重要议事日程。此项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县乡农机部门加强对本地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联系与服务,帮助农户解决实际问题。
3.2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机服务组织的投入,对农机服务组织购置更新大型、新型农机具优先给予补贴和给予低息、贴息贷款等政策;对农机服务组织停放农机具所需的库房、场地和办公场地等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帮助解决。
3.3服务体系与实施项目相结合 把国家、省安排的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全程农机化项目区建设、农机新技术推广、科技人户、优质粮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等向农机服务组织倾斜,给予重点扶持。以此为依托,带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和创新。
3.4坚持农机服务组织发展的基本原则 在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发展中,始终维护“民办、民管、民受益”这一基本原则,坚持自愿、互利、民主管理。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始终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
3.5制定目标责任制及相应奖励办法 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在目标责任中增加农机服务总产值等农机化效益指标。认真总结各地、各类农机服务组织的经验,定期表彰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农机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