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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变革背景下,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传统关系发生改变,日益复杂多变的犯罪新态势使传统政府治理范式在总体上已经难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实践中,多元主体已经在我国犯罪治理过程中缓慢兴起,以社区矫正、治安承包、警民协作等为代表的多种治理样态都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效果。但是,非国家正式力量参与犯罪治理在现实与理论上存在局限,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共同努力来推进其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