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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前用水户与灌溉管理情况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工作由来已久.据<泾惠渠志>记载,明广惠渠(泾惠渠前身)"渠首至王屋一斗为官渠,由四县共管……;王屋一斗以下渠道为民渠,由各县划段分管."安康市恒惠渠渠首保留的清末民初的一块碑石,不但记述了该地域村民筹资出劳建设灌区的过程,还详细记述着用水户组建管理组织的条款,灌区公有山林、产业数额、管理使用办法和岁修出工以及分水用水的堰规民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