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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高校与学生纠纷的产生可以从二者关系的变化找到根本原因。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使得高校不仅是行政管理者,还具备了经营者的身份。学生是受教育者和不完全消费者的统一体。传统的一元结构定位导致高校侵犯学生消费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应确立学生的消费者地位,将高校作为经营者的行为纳入市场竞争法的规制中。高校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管理权时是行政管理者,而在行使自主管理权和后勤管理权时则应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