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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行政保密特权的法理基础源于美国宪政原则下的三权分立制度,根据类型化区分,美国将该特权分为绝对、相对两种,其中相对行政保密特权经司法机构合理说明具有可司法性。通过分析“尼克松案”中总统行政保密特权的可司法性与特别检察官刑事追诉权,法院证据传票要求的合法性,政府决策过程、刑事审判公正的争议,论证总统行政保密特权可司法性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