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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诸多运动项目,教师怎样才能通过体育课堂教学让学生获得一定的运动能力,形成终身体育的健康生活方式。运动项目独特的魅力是维持参与者喜爱此项目的根源。如何通过体育课教学使学生认识项目特性,把握运动技能的运用?大运动观视域下的“完整法”为一线体育教师把握课堂教学提供了依据,“完整法”的内涵是教学的整体性思考,教学中注重发挥每个动作技术在项目中应有的价值,具体项目的技战术属性与学习者的融合要以竞赛为导向,在运动文化熏陶中萌生。笔者以水平四篮球教学单元为例,谈对大运动观视域下“完整法”教学的理解和分析。
一、篮球教学“完整法”的运用解析
在篮球教学中普遍采用的教学模式是:原地单个技术动作→移动单一技术动作→单一技术配合→游戏、比赛,从运动技能的形成来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能结合篮球运动的特性,重视队友与对手的存在,不以孤立的“我”为中心,在极具开放性运动特征的篮球运动中加入各种技术的衔接、篮球意识的培养、对抗和配合能力以及比賽智慧的发展,就会更加接近实战,这样的设计正是大运动观视域下“完整法”教学的蕴意所在。试想,如果通过运球教学,学生只学到一些运球动作,并且是在无防守的情境中重复运球动作,不能把运球动作运用到篮球比赛中,这样无竞争无比赛无场景的运球教学有何意义?这样的运球教学难以激发学生对篮球运动的兴趣,难以使学生获得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无法达到大运动观教学所追求的透过运动育人的效果。
篮球运动是开放性突出的运动项目,教师在教学理念上坚持篮球教学宗旨是让学生会比赛,而不是简单技术动作的学习,在教学方法上必须突出攻防对抗的运动特性,在动作技术教学中使学生明确动作技术在比赛中的价值,无论是单一动作技术还是组合动作技术,都要设计对抗条件下的技术运用,明确技战术的运用时机。在篮球课堂教学中仅看见动作或技术,而不见使用场景的学习过程,是大运动观所否定的,大运动观强调的“完整法”是让每节课的教学内容为篮球临场比赛服务,而孤立的动作技术练习对建立“‘我’—队友”“‘我’—对手”“‘我’—球—空间”的运动关系不能产生积极作用,是违背篮球运动特性的低效教学。
篮球“完整法”教学是以每个技术在比赛中的运用为导向的教学,突出移动、传接、突破、投篮等篮球技术在“‘我’—球—队友—对手”关系中的使用效度。另外,通过篮球运动专项特性分析,不难发现大运动观视线下的“完整法”一方面强调组合技术动作的衔接性,另一方面强调篮球运动的意识培养,这是学生能否参与篮球比赛、能否赢得比赛的核心,是篮球技术个体化后在学生身上的具体展现。
二、《纲要》与“完整法”的结合
《浙江省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水平四篮球教学规定了具体的篮球技术,在运用部分强调动作的衔接性,并予以“快速、合理、准确、灵敏、合理选择、移动及时”等一系列运用效果的表现标准(表1)。技术衔接使单一技术动作被激活,以多变身体状态条件下的技术教学为主,基于“完整法”教学的设计增加了学习难度,使身体在与技术的融合下及时、合理、快速、准确的应变中检验、提高学生的篮球技术,激发篮球意识,进一步获得对“人—球—人”关系的感知;运用各种体前变向运球、胯下运球、背后运球、急停急起等运球技巧结合原地或行进间多种投篮以获得“‘我’—空间”关系的感知,将各种运球技术动作运用在对抗或干扰条件下,进一步展开教学,对建立战术意识具有趋向比赛功效。
在篮球教学中,教师需要强调以下几种在比赛中的关系,这些关系是基于篮球运动的特性产生的,一种是“我”与队友之间的技战术衔接及意识,另一种是“我”与对手之间的技战术衔接及意识,最终是“‘我’—对手—空间”之间的关系。在大运动观“完整法”下,篮球教学不仅是技术动作的简单组合,或者完成一种技术的几种方式,或者以“我”为中心的技术学习,而是在项目特征下的“完整法”,表现在篮球比赛中就是关注的是同场的所有人,而非仅是持球人。
三、关注篮球教学内容的层级性
技术动作的运用状态与临场环境的变化密切相关,在无防守条件下完成的动作在对抗条件下可能会突然“失灵”,运用者围绕技术特点、预判意识、战术思想、同伴协作、防范对手等情况随时调整动作。如果学生习得的技术动作没有在对抗情境下练习和巩固,那么学生无法在赛场上淋漓尽致地享受比赛。因此,篮球意识的培养是高层级、有深度的篮球教学,通过在比赛中的竞争检验学生技术的掌握程度,检验战术的执行力、配合能力,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篮球心智(表2)。
在表2中呈现出的关系维度中,身体条件决定技术衔接,突出的客观特点是时空性,主观特点是个人技术特长。如,在“‘我’—球—队友”的传球场域中,具体表现为如何传?如,背对、侧对、正对接球者;以不同的距离传等用何种擅长的传球动作传如,胸前、击地反弹、背后、跳传等方式传在“对手—球—我”的防守持球者场域中,同样存在主观、客观2种状况。此刻,持球者依据防守者的身体状态随机选择传、突、投,所以防守者的上下肢状态、身体重心位置、步伐能力、预判、意图等会反过来影响持球者如何处理球。所以,通过人与篮球的关系维度证实,大运动观视域下“完整法”教学强调了动作技术到运动技能的养成。
参考文献:
[1]余立峰.浙江省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指导纲要[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5.
一、篮球教学“完整法”的运用解析
在篮球教学中普遍采用的教学模式是:原地单个技术动作→移动单一技术动作→单一技术配合→游戏、比赛,从运动技能的形成来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能结合篮球运动的特性,重视队友与对手的存在,不以孤立的“我”为中心,在极具开放性运动特征的篮球运动中加入各种技术的衔接、篮球意识的培养、对抗和配合能力以及比賽智慧的发展,就会更加接近实战,这样的设计正是大运动观视域下“完整法”教学的蕴意所在。试想,如果通过运球教学,学生只学到一些运球动作,并且是在无防守的情境中重复运球动作,不能把运球动作运用到篮球比赛中,这样无竞争无比赛无场景的运球教学有何意义?这样的运球教学难以激发学生对篮球运动的兴趣,难以使学生获得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无法达到大运动观教学所追求的透过运动育人的效果。
篮球运动是开放性突出的运动项目,教师在教学理念上坚持篮球教学宗旨是让学生会比赛,而不是简单技术动作的学习,在教学方法上必须突出攻防对抗的运动特性,在动作技术教学中使学生明确动作技术在比赛中的价值,无论是单一动作技术还是组合动作技术,都要设计对抗条件下的技术运用,明确技战术的运用时机。在篮球课堂教学中仅看见动作或技术,而不见使用场景的学习过程,是大运动观所否定的,大运动观强调的“完整法”是让每节课的教学内容为篮球临场比赛服务,而孤立的动作技术练习对建立“‘我’—队友”“‘我’—对手”“‘我’—球—空间”的运动关系不能产生积极作用,是违背篮球运动特性的低效教学。
篮球“完整法”教学是以每个技术在比赛中的运用为导向的教学,突出移动、传接、突破、投篮等篮球技术在“‘我’—球—队友—对手”关系中的使用效度。另外,通过篮球运动专项特性分析,不难发现大运动观视线下的“完整法”一方面强调组合技术动作的衔接性,另一方面强调篮球运动的意识培养,这是学生能否参与篮球比赛、能否赢得比赛的核心,是篮球技术个体化后在学生身上的具体展现。
二、《纲要》与“完整法”的结合
《浙江省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水平四篮球教学规定了具体的篮球技术,在运用部分强调动作的衔接性,并予以“快速、合理、准确、灵敏、合理选择、移动及时”等一系列运用效果的表现标准(表1)。技术衔接使单一技术动作被激活,以多变身体状态条件下的技术教学为主,基于“完整法”教学的设计增加了学习难度,使身体在与技术的融合下及时、合理、快速、准确的应变中检验、提高学生的篮球技术,激发篮球意识,进一步获得对“人—球—人”关系的感知;运用各种体前变向运球、胯下运球、背后运球、急停急起等运球技巧结合原地或行进间多种投篮以获得“‘我’—空间”关系的感知,将各种运球技术动作运用在对抗或干扰条件下,进一步展开教学,对建立战术意识具有趋向比赛功效。
在篮球教学中,教师需要强调以下几种在比赛中的关系,这些关系是基于篮球运动的特性产生的,一种是“我”与队友之间的技战术衔接及意识,另一种是“我”与对手之间的技战术衔接及意识,最终是“‘我’—对手—空间”之间的关系。在大运动观“完整法”下,篮球教学不仅是技术动作的简单组合,或者完成一种技术的几种方式,或者以“我”为中心的技术学习,而是在项目特征下的“完整法”,表现在篮球比赛中就是关注的是同场的所有人,而非仅是持球人。
三、关注篮球教学内容的层级性
技术动作的运用状态与临场环境的变化密切相关,在无防守条件下完成的动作在对抗条件下可能会突然“失灵”,运用者围绕技术特点、预判意识、战术思想、同伴协作、防范对手等情况随时调整动作。如果学生习得的技术动作没有在对抗情境下练习和巩固,那么学生无法在赛场上淋漓尽致地享受比赛。因此,篮球意识的培养是高层级、有深度的篮球教学,通过在比赛中的竞争检验学生技术的掌握程度,检验战术的执行力、配合能力,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篮球心智(表2)。
在表2中呈现出的关系维度中,身体条件决定技术衔接,突出的客观特点是时空性,主观特点是个人技术特长。如,在“‘我’—球—队友”的传球场域中,具体表现为如何传?如,背对、侧对、正对接球者;以不同的距离传等用何种擅长的传球动作传如,胸前、击地反弹、背后、跳传等方式传在“对手—球—我”的防守持球者场域中,同样存在主观、客观2种状况。此刻,持球者依据防守者的身体状态随机选择传、突、投,所以防守者的上下肢状态、身体重心位置、步伐能力、预判、意图等会反过来影响持球者如何处理球。所以,通过人与篮球的关系维度证实,大运动观视域下“完整法”教学强调了动作技术到运动技能的养成。
参考文献:
[1]余立峰.浙江省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指导纲要[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