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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诈骗11女
2009年7月,殷小姐在某婚恋交友网站认识了网名为“情深殇”的彭生。对方自称在火车站附近经营皮具工厂,有三室一厅的住宅。两人很快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次月,彭生便以钱包被偷、货款不足、没钱看病等理由,先后三次向她借款2万元。第三个月,殷小姐接到一名自称是彭生老婆的钱小姐的电话,说她和彭生在网上相识,已经交往了半年。两人互诉了交往经过后怀疑彭生是征婚骗钱,遂报警。
原来,彭生在网站虚构材料和事实,同时与11名女性交往,还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财物。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彭生共骗取6名女友财物共计5.8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投资”43万元以后
刘某是北京某高校的大二学生。2010年5月,刘某在网上认识了自称思琪的北京女孩,不久便确认了恋人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刘某知道了“思琪”实际是一名来京打工人员,但他并没有在意这些,继续为这段感情进行“投资”。
两人认识4个月后,张某就让刘某为她购买一条价值4000多元的金项链。此后,张某说想开个服装店,于是刘某又给了张某2万元现金。
之后,张某说要和刘某结婚,但结婚前必须要买房买车,还欺骗刘某说自己有亲戚能买到便宜的房子。于是,刘某就把父母给的40万元交给了张某,不料,拿到钱后,张某却以两人不合适为由提出分手。为“赖掉”刘某的40万元,张某以各种理由搪塞刘某,甚至再次骗走刘某1万元。
刘某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经警方查明,在与刘某交往的同时,张某还与另一男子保持恋爱关系,张某累计从刘某处骗取43万元。
以父之名骗女友
2010年12月,王女士在网上认识了“老巩”,对方自称40多岁,离异,月收入7000多元,有房有车。不久,王女士答应了对方的恋爱要求。巩某在网上将两人的未来构建的特别美好,得到了她的信任。当月下旬,巩某以外出办事急需用钱、儿子出国买机票和定期存款未到期等理由向王女士借钱。王女士分3次向其账户共汇进15,900元。其间,巩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与王女士见面。
2011年1月初,巩某再次以母亲住院为由向王女士借钱,王女士以必须给现金为由将巩某约至海淀区海淀桥下。见面后王女士发现巩某是个20来岁的小青年,遂向警方报警。在派出所里巩某交代,他在互联网上以其父亲的身份与王女士进行沟通。
五旬妇女骗得两男子同居
杨先生2009年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了胡某。他说,胡某自称在某部队任职,看她言谈举止和出身都很好,他开始追求胡某,并和其谈婚论嫁。
就在这时,胡某称其背着单位偷偷与妹妹投资开矿,每年利润可达百万,让杨先生投资。杨先生在没有要求胡某提供任何借据的情况下先后将50余万元交给对方。3年间,两人虽然一直没领结婚证,却像夫妻一样过日子。
直到2011年9月,杨先生家的座机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电话,对方自称邢先生,表示已和胡某相恋两年多了。邢先生也是通过婚恋网站认识的胡某,并发展成恋人,邢先生还为她离了婚,几万元存款也给了胡某。
后经警方查证,胡某1963年生,在甘肃老家有丈夫、儿子。2011年11月21日,胡某被警方控制。她承认伪造信息征婚,从杨先生处要的“投资款”都给儿子买房了。之所以突然离开邢某,是急于回老家装修房子。
由于网络交友诈骗具有成本低、易操作、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给警方打击犯罪带来了一定难度。现实中,有些受害人上当受骗,却出于“面子”甘愿忍气吞声,这种做法也加大了打击难度。在相关部门加强对婚恋网站审批和监管的同时,严格要求婚恋网站对会员的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在保证会员隐私的前提下,对会员间的沟通、联系以及相应的登录地址、联系方式等电子证据进行保存,便于出现诈骗类案件后,能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取证。
2009年7月,殷小姐在某婚恋交友网站认识了网名为“情深殇”的彭生。对方自称在火车站附近经营皮具工厂,有三室一厅的住宅。两人很快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次月,彭生便以钱包被偷、货款不足、没钱看病等理由,先后三次向她借款2万元。第三个月,殷小姐接到一名自称是彭生老婆的钱小姐的电话,说她和彭生在网上相识,已经交往了半年。两人互诉了交往经过后怀疑彭生是征婚骗钱,遂报警。
原来,彭生在网站虚构材料和事实,同时与11名女性交往,还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财物。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彭生共骗取6名女友财物共计5.8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投资”43万元以后
刘某是北京某高校的大二学生。2010年5月,刘某在网上认识了自称思琪的北京女孩,不久便确认了恋人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刘某知道了“思琪”实际是一名来京打工人员,但他并没有在意这些,继续为这段感情进行“投资”。
两人认识4个月后,张某就让刘某为她购买一条价值4000多元的金项链。此后,张某说想开个服装店,于是刘某又给了张某2万元现金。
之后,张某说要和刘某结婚,但结婚前必须要买房买车,还欺骗刘某说自己有亲戚能买到便宜的房子。于是,刘某就把父母给的40万元交给了张某,不料,拿到钱后,张某却以两人不合适为由提出分手。为“赖掉”刘某的40万元,张某以各种理由搪塞刘某,甚至再次骗走刘某1万元。
刘某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经警方查明,在与刘某交往的同时,张某还与另一男子保持恋爱关系,张某累计从刘某处骗取43万元。
以父之名骗女友
2010年12月,王女士在网上认识了“老巩”,对方自称40多岁,离异,月收入7000多元,有房有车。不久,王女士答应了对方的恋爱要求。巩某在网上将两人的未来构建的特别美好,得到了她的信任。当月下旬,巩某以外出办事急需用钱、儿子出国买机票和定期存款未到期等理由向王女士借钱。王女士分3次向其账户共汇进15,900元。其间,巩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与王女士见面。
2011年1月初,巩某再次以母亲住院为由向王女士借钱,王女士以必须给现金为由将巩某约至海淀区海淀桥下。见面后王女士发现巩某是个20来岁的小青年,遂向警方报警。在派出所里巩某交代,他在互联网上以其父亲的身份与王女士进行沟通。
五旬妇女骗得两男子同居
杨先生2009年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了胡某。他说,胡某自称在某部队任职,看她言谈举止和出身都很好,他开始追求胡某,并和其谈婚论嫁。
就在这时,胡某称其背着单位偷偷与妹妹投资开矿,每年利润可达百万,让杨先生投资。杨先生在没有要求胡某提供任何借据的情况下先后将50余万元交给对方。3年间,两人虽然一直没领结婚证,却像夫妻一样过日子。
直到2011年9月,杨先生家的座机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电话,对方自称邢先生,表示已和胡某相恋两年多了。邢先生也是通过婚恋网站认识的胡某,并发展成恋人,邢先生还为她离了婚,几万元存款也给了胡某。
后经警方查证,胡某1963年生,在甘肃老家有丈夫、儿子。2011年11月21日,胡某被警方控制。她承认伪造信息征婚,从杨先生处要的“投资款”都给儿子买房了。之所以突然离开邢某,是急于回老家装修房子。
由于网络交友诈骗具有成本低、易操作、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给警方打击犯罪带来了一定难度。现实中,有些受害人上当受骗,却出于“面子”甘愿忍气吞声,这种做法也加大了打击难度。在相关部门加强对婚恋网站审批和监管的同时,严格要求婚恋网站对会员的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在保证会员隐私的前提下,对会员间的沟通、联系以及相应的登录地址、联系方式等电子证据进行保存,便于出现诈骗类案件后,能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