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整合审计并不是一种新的审计方式,只是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最早由美国提出。现有文献大多分析了整合审计的必要性可行性,也有研究整合审计含义和作用的文献,其中绝大多数都认为无论从规范研究还是实证研究,整合审计能够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具有积极作用,并且从审计目标、业务要素、审计计划、证据收集、人员配置、时间分配和审计范围阐述了整合审计的方法;少数学者从理论分析角度提出整合审计影响会影响审计独立性。本文在介绍整合审计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整合审计的政策建议。
一、整合审计的必要性
财务报表审计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若有效,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就要测试内部控制,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提供了基础。同时,注册会计师通过其他审计程序可能会发现被审计单位的错报或重大错报,这就意味着在错报相应的控制点上可能存在控制缺陷,为注册会计师审查内部控制缺陷指明了方向。同样,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自上而下对被审计单位关键内部控制点进行审查,可能会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这就意味着会计报表在相应的账户中可能存在重大错报,为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报表提供了线索。因此,将两种审计进行整合,可以相互印证以便更好地发现重大问题。另外,将两种审计整合可以减少工作量,从而降低审计成本。
二、整合审计的可行性
整合审计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两种服务,为在两种审计中获取的信息相互印证提供了可能性,其次,兩种审计服务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财务报表审计是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是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而这也是为了财务报表不发生重大错报,都是为了追求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目标的一致性决定了将两者进行整合的可行性。最后,在两种审计中有大量相近的工作,或者在两种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以互为对方指明审计方向。
三、完善企业整合审计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国企聘任制度。我国资产规模大的企业,往往是国有企业,为了防范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更倾向于整合审计。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事务所,主要是由于国有股股东缺位,国家股股东很难有效监督和评价经营者所造成的。为了防止管理者与事务所串通或给事务所施压,国有企业更倾向于聘请两家事务所进行审计。大型上市公司与中小型上市公司相比有更强的贷款意愿,因为与中小型上市公司相比,大型上市公司在债务性融资市场上具有优势和较高比例的可抵押资产,从而使这类公司具有更强的贷款意愿和贷款可得条件,这使得大型公司更有可能具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国有企业容易产生内部控制人现象,因此国资委在审计聘约时,更倾向于非整合审计。因此,国企应该完善聘任制度,对国企高层经理的聘任应该采取市场评价、国家任命和职工选举相结合。
(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将股权分配给董事会和高管,有效的推动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高管变更的目的是制约公司治理中业绩不佳的高管,但实际上却带来了高管变更后,新任高管对审计聘约良好结果的需求,因此企业需要完善高管变更机制,对高管变更的理由应做详细披露,高管变更应更加规范化。CFO进入董事会,确实起到了监督和制约董事会的目的,但也增加了审计聘约的成本,而且多聘请事务所也可能治标不治本,可见CFO还应该从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改善董事会结构方面改善董事会对审计聘约的不利影响。
(三)优化股权结构。股权集中度高的企业,选择整合审计可能不是出于节约审计成本,而是为了通过给事务所施压,出具对自身有利的审计报告,由审计购买的嫌疑。因此,应该保持一定程度的股权集中,同时构建大股东多元化、股权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
(四)加强董事会监督效用。董事会效用低的企业,更容易被管理者控制,更倾向于整合审计。说明一方面,保持适当的董事会规模,有助于防止搭便车现象,董事会成员之间可以有效沟通和协调,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公司应根据所处的行业性质、董事会内部结构的设置、多元化经营的状况等选择董事会规模,不应盲目选择大规模董事会,且董事会人数一般为奇数。另一方面,独立董事制度是必要的,应该建立有效的选聘机制,建立对董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五)规范整合审计的选聘制度和操作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企业之所以有动机利用整合审计来达到自利的目的,根本来说是目前我国对整合审计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整合审计的流程没有规范,内部控制审计制度也不高完善。因此,规范整合审计的选聘制度和操作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一、整合审计的必要性
财务报表审计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若有效,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就要测试内部控制,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提供了基础。同时,注册会计师通过其他审计程序可能会发现被审计单位的错报或重大错报,这就意味着在错报相应的控制点上可能存在控制缺陷,为注册会计师审查内部控制缺陷指明了方向。同样,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自上而下对被审计单位关键内部控制点进行审查,可能会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这就意味着会计报表在相应的账户中可能存在重大错报,为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报表提供了线索。因此,将两种审计进行整合,可以相互印证以便更好地发现重大问题。另外,将两种审计整合可以减少工作量,从而降低审计成本。
二、整合审计的可行性
整合审计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两种服务,为在两种审计中获取的信息相互印证提供了可能性,其次,兩种审计服务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财务报表审计是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是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而这也是为了财务报表不发生重大错报,都是为了追求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目标的一致性决定了将两者进行整合的可行性。最后,在两种审计中有大量相近的工作,或者在两种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以互为对方指明审计方向。
三、完善企业整合审计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国企聘任制度。我国资产规模大的企业,往往是国有企业,为了防范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更倾向于整合审计。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事务所,主要是由于国有股股东缺位,国家股股东很难有效监督和评价经营者所造成的。为了防止管理者与事务所串通或给事务所施压,国有企业更倾向于聘请两家事务所进行审计。大型上市公司与中小型上市公司相比有更强的贷款意愿,因为与中小型上市公司相比,大型上市公司在债务性融资市场上具有优势和较高比例的可抵押资产,从而使这类公司具有更强的贷款意愿和贷款可得条件,这使得大型公司更有可能具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国有企业容易产生内部控制人现象,因此国资委在审计聘约时,更倾向于非整合审计。因此,国企应该完善聘任制度,对国企高层经理的聘任应该采取市场评价、国家任命和职工选举相结合。
(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将股权分配给董事会和高管,有效的推动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高管变更的目的是制约公司治理中业绩不佳的高管,但实际上却带来了高管变更后,新任高管对审计聘约良好结果的需求,因此企业需要完善高管变更机制,对高管变更的理由应做详细披露,高管变更应更加规范化。CFO进入董事会,确实起到了监督和制约董事会的目的,但也增加了审计聘约的成本,而且多聘请事务所也可能治标不治本,可见CFO还应该从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改善董事会结构方面改善董事会对审计聘约的不利影响。
(三)优化股权结构。股权集中度高的企业,选择整合审计可能不是出于节约审计成本,而是为了通过给事务所施压,出具对自身有利的审计报告,由审计购买的嫌疑。因此,应该保持一定程度的股权集中,同时构建大股东多元化、股权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
(四)加强董事会监督效用。董事会效用低的企业,更容易被管理者控制,更倾向于整合审计。说明一方面,保持适当的董事会规模,有助于防止搭便车现象,董事会成员之间可以有效沟通和协调,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公司应根据所处的行业性质、董事会内部结构的设置、多元化经营的状况等选择董事会规模,不应盲目选择大规模董事会,且董事会人数一般为奇数。另一方面,独立董事制度是必要的,应该建立有效的选聘机制,建立对董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五)规范整合审计的选聘制度和操作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企业之所以有动机利用整合审计来达到自利的目的,根本来说是目前我国对整合审计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整合审计的流程没有规范,内部控制审计制度也不高完善。因此,规范整合审计的选聘制度和操作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