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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要求医师在实施医疗干预措施前必须向患者履行“实质性”信息披露义务。医师信息披露不完全阻却患者选择替代方案的,应承担因疏忽导致的侵权责任。我国应借鉴美国相关立法和判例,确立知情同意的两大原则和信息披露的判断标准,规定实质性风险的告知内容,规范知情同意的例外情形,确定表意能力的判断标准,并建立预先指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