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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与行政行为先定力,都是法理学中法律推定理论在部门法学中的具体适用。从实际情况看,两者在部门法中适用的状况却大相径庭。究其原因有法律传统观念、审判权不能独立行使、传统考核机制有弊病等方面。为了使无罪推定能更有效地在刑事诉讼中适用以符合法学理论和立法原意,需要强化法治理念宣传、推进审判权独立行使、改革考核机制等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