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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司法调解研究中,大多集中于诉讼调解以及其余非法院调解,研究均认为调解更有利于当事人矛盾纠纷的解决;但调解案件申请执行比例高,调解案结事未了的现象仍然存在。实际上,强制执行才是真正的体现能否案结事了的阶段,执行阶段法院实质性介入和解可以视为“二次调解”,执行和解应当纳入司法大调解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