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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治合法性的获得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公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方面利益要求日趋复杂,造成社会矛盾和冲突不断显现,公共政治权威弱化,政治合法性收到挑战。听证会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一种有效方式,对政治合法性的构建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对听证会对政治合法性作用做了具体分析,指出了听证会在我国实际运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思考。
關键词:听证会; 政治合法性; 构建; 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加快推进市场经济的建设,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社会政治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社会各方面利益要求日趋复杂多变,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也不断显现。我国公民的随着改革的深入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政治生活一方面呈现出积极态势,但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公共政治权威弱化的现象使得政治体系合法性受到挑战。
一、政治合法性的涵义和合法性危机
当代合法性理论的奠基者韦伯认为合法性就是指对一种政治秩序或统治的信仰与服从。关于"政治合法性"的理解,笔者同样倾向于从经验层面去把握"合法性"的内在规定,政治合法性表现人们为对政治系统的服从和认同。政治合法性的权力资格来源于其对社会所尽的义务,社会也需要对合法性的服从义务做出积极的响应,该响应只能是国家自觉努力的肯定性结果。结合我国的现实,有必要将合法性和道德性联系起来,要对政治制度和管理人员的道德感和正义性做出评价,使政治制度不仅是有权威的、能够让人服从的,而且是好的、良善的和正义的,这样才符合现代政治、行政管理的民主方向和"善治"的潮流。
政治合法性的获得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而且,任何政治合法性不可能一经获得就保持亘古不变。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这样理解合法性危机也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正常态。人类政治生活的特性决定了不论谁掌握政治权力,都无法回避政治合法性危机问题的存在,也都无法逃避政治合法性危机的困扰。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尽管在构建新型政治合法性体系方面做出了大量的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尤其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相伴而生的各种影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日益显现或强化。民众价值观念的改变,民主意识和对自身利益诉求的增强,使得政府在出台不能满足民众利益诉求的政策时,便会引发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甚至是怀疑,这就会对政治权威的合法性造成冲击。
二、听证会对政治合法性构建的作用分析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我国于1996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听证从此由学界名词转变为政治实践。【12】
听证制度的建立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公民的有序的政治参与。公民政治的参与对政治合法性的构建有着积极地作用。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听证会是一个积极的表达机制,一个充分表达民意的场合,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民生。
1、听证会制度的确立体现了政府对公民参与权的又一保障,确保了民众合理有序的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来。政治参与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都享有的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我国是社会主义民主国家从来都是讲求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从1954年第一次公布宪法草案以来,我国已有12部法律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不少普通群众积极建言。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个税起征点听证会,具有不同行业背景、收入各异的20名公众代表在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就个税起征点究竟应该是多少发表意见。到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从原来的800元调整到1600元。政治参与不仅具有维护和增进公民利益和权利的工具性价值,而且还具有提高参与者的道德、社会和政治诸方面的觉悟的发展性或教育性功能。普通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在体制内从事影响领导人的选择和政策制定过程的各种政治活动,逐步培养公民的政治效能感,能够有效增强官员的责任感,促使政府提高效率,强化公民对官方意识形态、基本政治制度的认同感和对各级领导人的信任,从而增强了政治合法性。【7】
2、不同的利益群体能够在听证会中表达自己利益诉求,能有效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巩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群众基础,增强政策的合法性。拿价格听证会来说,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听证办法》)中的对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做出如下规定:"听证会成员由下列人员构成:(一)消费者;(二)经营者;(三)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五)政府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成员。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从该办法可以看出听证会的成员来自不同的阶层,不同的工作岗位,代表着不同群体的利益,在听证会上他们代表各自的利益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办法中对于消费者人数的规定保证了消费者代表能够更好地代表广大的消费者群体。相比之下,广大消费者群体属于比较弱势的群体,因此需要举行价格听证会来保障消费者权益,充分有效地参与价格听证会则能够有效地对要求听证的申请方和价格管理部门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同时,辩论阶段是价格听证会的重要阶段,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在辩论阶段阐述各自的观点并进行论证,还可以对对方的观点进行提问和反驳对方的观点。通过价格听证会可以协调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和谐。
3、听证会制度的出现,对公权力起到了监督的作用,能有效的防止权力寻租造成的腐败现象。事实上腐败与政治合法性危机之间存在着因果的恶性关联关系,腐败造成了政府政治合法性资源的不断丧失。听证会遵循全面的公开原则,使听证过程规范化和透明化,在这种公开的听证下,将公权力置于公众面前,是公权力得到监督。全面的公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程序公开,举行听证前制定听证规则,将规则和程序告知所有听证参与人,同时公布听证会的主持者、听证的时间和地点等。二是听证内容公开,在听证前应将听证内容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明确公共政策的目标。三是选定的听证参与人公开,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听证代表要公开选定,不能全部由主管部门主导决定;二是公开选定的听证代表要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其姓名、职业等相关资料。四是听证报道公开,对媒体报道不设限制,不作要求,不搞舆论封锁。五是听证结果公开,听证结束后,应该明确在多少天内把结果告诉公众并要说明理由。还要尽量公布听证会记录,同时将听证报告和以听证为基础形成的修改稿,在新闻媒体上公布。【14】通过公开公正的听证程序能有效的杜绝滥用职权的现象的发生,有效地防止了暗箱操作和腐败的滋生,增强民众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三、听证会在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听证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并得以初步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听证制度在中国毕竟才起步没多久,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目前学术界的研究和网络的报道主要由以下几点:
1、关于参与听证会的听证代表的问题。听证代表的遴选问题影响到公平公正,其主要原因是听证代表没有充分的代表性。徐雨晴在《我国价格听证会中公民参与的有效性探析》中就论述到"代表的选择不够公开透明且存在着极大地随意性";周烜在《价格听证会中公众参与的作用及限度分析》谈到公众参与价格听证会的局限性时,从实证性的角度提出"从实施效果来看,与人们所期待的效果还是有着明显的落差,其中原因来自各方各面。首先就是价格听证会的遴选机制不够健全。主要是公众代表的产生不够科学,并且不够代表性。"虽然我国在《听证办法》中规定了消费者在听证会中所占比例和遴选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2004年11月30日,北京市发改委举行的"关于调整世界文化遗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听证会"。出席听证会的代表几乎众口一词地赞成涨价,和听证代表们一致赞同的情形相对照,互连网上反对的声音却呈一面倒之势,95%的帖子反对调高门票。显然代表们仅仅代表着极少数人的意见,而许多愿意参加价格听证会并且反对涨价的公众却"无缘"参与听证会,导致价格听证会日趋变为"涨价会"、"听证秀",消费者代表自然应该代表消费者的利益,但他们却站在经营者的角度说话,显然无法代表其所属群体的利益,这就不利于听证会达到预定的效果。
2、关于听证会笔录和听证报告的问题。听证会笔录和听证报告的法律效力难以实现。在价格听证会举行过程中,会形成一份听证记录,其作为价格决策机关最终定价的依据之一,对听证会有重要的约束作用。但是《听证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价格在决策部分定价时,应充分考虑听证会意见。"这句话说,听证会的笔录只是起一个提供参考意见的作用,不可能对最终决定有真正的约束性。因此虽然我们也频频看见很多代表在听证会上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但我们却无从知晓由代表意见所形成的听证笔录对最终的决策能够起到多大作用。2002年7月南京市有关部门就南京市公交车票调价申请进行价格听证,尽管大多数听证代表认为调整方案中票价涨幅過高,不同意票价调整方案,但价格决策的结果仍然是南京市公交车票价格几乎原封不动地按照原方案涨了上去。据媒体调查,全国调查的价格听证会中,成功否决涨价方案的在全国仅有两例,因此就会出现听证会变成"听涨会"的现象。
四、启示
听证会对于政治合法性的构建的作用无疑使重大的,有效地拉近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距离,使民众能够近距离的参与到关乎其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来,增强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听证会在我国经历近二十年的风雨历程,从1996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到2000 年通过的《立法法》明确了听证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作为征求公民意见方式之一的法律地位。【12】直到现在听证会被广泛的应用于价格决策,立法,行政等领域当中,取得了显著地成效。但是不难看出,到目前为止听证会只是在各个领域当中的一个小小的配角,并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来阐释其地位。首先,这就需要从制度层面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出台全国性的听证法律文件,促进听证程序化,发挥听证会的最大效用。其次,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增长,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也在不断提高,而良性运转的政治参与仅靠公民的热情是不够的,还需要国家不断提供有效参与的途径和平台,保护并不安的引导公民获得参与的技巧和提高合法参与的能力。同时还可以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例如消费者协会,对不同的意见进行整理和归纳,促进意见表达的针对性和有序化。最后,还需要政府在听证会过程中不断地加强其公开的力度,做到全面公开。为更好的实现和保护公民的民主参与,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现有的听证制度,我国的听证制度要想真正的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平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美]戴维·伊斯顿著: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2][法]让·马克·夸克:合法性与政治[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3][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
[4]赵海立:政治合法性理论及其分析框架[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
[5]何增科等:中国地方治理改革、政治参与和政治合法性初探[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双月刊),2007
[6]燕继荣:论政治合法性的意义和实现途径[J].学海,2004
[7]喻包庆: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危机及其解决途径[J].理论月刊,2012
[8]徐晓波: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的演变[J].江东论坛,2008
[9]詹红菊:从政治沟通看社会转型时期政治合法性构建[J].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11
[10]张利军:政治参与视角下立法听证会的困境与机遇[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
[11]周烜:价格听证会中公众参与的作用与限度[J].商品与质量,2011
[12]梁镇华:价格听证会的现状及改进意见[J].中国物价,2005
[13]李昕雅:刍议我国听证会制度的完善[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8
作者简介:鞠瑞祥 浙江财经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11级研究生。
關键词:听证会; 政治合法性; 构建; 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加快推进市场经济的建设,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社会政治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社会各方面利益要求日趋复杂多变,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也不断显现。我国公民的随着改革的深入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政治生活一方面呈现出积极态势,但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公共政治权威弱化的现象使得政治体系合法性受到挑战。
一、政治合法性的涵义和合法性危机
当代合法性理论的奠基者韦伯认为合法性就是指对一种政治秩序或统治的信仰与服从。关于"政治合法性"的理解,笔者同样倾向于从经验层面去把握"合法性"的内在规定,政治合法性表现人们为对政治系统的服从和认同。政治合法性的权力资格来源于其对社会所尽的义务,社会也需要对合法性的服从义务做出积极的响应,该响应只能是国家自觉努力的肯定性结果。结合我国的现实,有必要将合法性和道德性联系起来,要对政治制度和管理人员的道德感和正义性做出评价,使政治制度不仅是有权威的、能够让人服从的,而且是好的、良善的和正义的,这样才符合现代政治、行政管理的民主方向和"善治"的潮流。
政治合法性的获得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而且,任何政治合法性不可能一经获得就保持亘古不变。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这样理解合法性危机也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正常态。人类政治生活的特性决定了不论谁掌握政治权力,都无法回避政治合法性危机问题的存在,也都无法逃避政治合法性危机的困扰。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尽管在构建新型政治合法性体系方面做出了大量的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尤其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相伴而生的各种影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日益显现或强化。民众价值观念的改变,民主意识和对自身利益诉求的增强,使得政府在出台不能满足民众利益诉求的政策时,便会引发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甚至是怀疑,这就会对政治权威的合法性造成冲击。
二、听证会对政治合法性构建的作用分析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我国于1996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听证从此由学界名词转变为政治实践。【12】
听证制度的建立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公民的有序的政治参与。公民政治的参与对政治合法性的构建有着积极地作用。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听证会是一个积极的表达机制,一个充分表达民意的场合,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民生。
1、听证会制度的确立体现了政府对公民参与权的又一保障,确保了民众合理有序的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来。政治参与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都享有的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我国是社会主义民主国家从来都是讲求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从1954年第一次公布宪法草案以来,我国已有12部法律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不少普通群众积极建言。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个税起征点听证会,具有不同行业背景、收入各异的20名公众代表在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就个税起征点究竟应该是多少发表意见。到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从原来的800元调整到1600元。政治参与不仅具有维护和增进公民利益和权利的工具性价值,而且还具有提高参与者的道德、社会和政治诸方面的觉悟的发展性或教育性功能。普通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在体制内从事影响领导人的选择和政策制定过程的各种政治活动,逐步培养公民的政治效能感,能够有效增强官员的责任感,促使政府提高效率,强化公民对官方意识形态、基本政治制度的认同感和对各级领导人的信任,从而增强了政治合法性。【7】
2、不同的利益群体能够在听证会中表达自己利益诉求,能有效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巩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群众基础,增强政策的合法性。拿价格听证会来说,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听证办法》)中的对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做出如下规定:"听证会成员由下列人员构成:(一)消费者;(二)经营者;(三)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五)政府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成员。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从该办法可以看出听证会的成员来自不同的阶层,不同的工作岗位,代表着不同群体的利益,在听证会上他们代表各自的利益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办法中对于消费者人数的规定保证了消费者代表能够更好地代表广大的消费者群体。相比之下,广大消费者群体属于比较弱势的群体,因此需要举行价格听证会来保障消费者权益,充分有效地参与价格听证会则能够有效地对要求听证的申请方和价格管理部门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同时,辩论阶段是价格听证会的重要阶段,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在辩论阶段阐述各自的观点并进行论证,还可以对对方的观点进行提问和反驳对方的观点。通过价格听证会可以协调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和谐。
3、听证会制度的出现,对公权力起到了监督的作用,能有效的防止权力寻租造成的腐败现象。事实上腐败与政治合法性危机之间存在着因果的恶性关联关系,腐败造成了政府政治合法性资源的不断丧失。听证会遵循全面的公开原则,使听证过程规范化和透明化,在这种公开的听证下,将公权力置于公众面前,是公权力得到监督。全面的公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程序公开,举行听证前制定听证规则,将规则和程序告知所有听证参与人,同时公布听证会的主持者、听证的时间和地点等。二是听证内容公开,在听证前应将听证内容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明确公共政策的目标。三是选定的听证参与人公开,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听证代表要公开选定,不能全部由主管部门主导决定;二是公开选定的听证代表要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其姓名、职业等相关资料。四是听证报道公开,对媒体报道不设限制,不作要求,不搞舆论封锁。五是听证结果公开,听证结束后,应该明确在多少天内把结果告诉公众并要说明理由。还要尽量公布听证会记录,同时将听证报告和以听证为基础形成的修改稿,在新闻媒体上公布。【14】通过公开公正的听证程序能有效的杜绝滥用职权的现象的发生,有效地防止了暗箱操作和腐败的滋生,增强民众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三、听证会在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听证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并得以初步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听证制度在中国毕竟才起步没多久,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目前学术界的研究和网络的报道主要由以下几点:
1、关于参与听证会的听证代表的问题。听证代表的遴选问题影响到公平公正,其主要原因是听证代表没有充分的代表性。徐雨晴在《我国价格听证会中公民参与的有效性探析》中就论述到"代表的选择不够公开透明且存在着极大地随意性";周烜在《价格听证会中公众参与的作用及限度分析》谈到公众参与价格听证会的局限性时,从实证性的角度提出"从实施效果来看,与人们所期待的效果还是有着明显的落差,其中原因来自各方各面。首先就是价格听证会的遴选机制不够健全。主要是公众代表的产生不够科学,并且不够代表性。"虽然我国在《听证办法》中规定了消费者在听证会中所占比例和遴选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2004年11月30日,北京市发改委举行的"关于调整世界文化遗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听证会"。出席听证会的代表几乎众口一词地赞成涨价,和听证代表们一致赞同的情形相对照,互连网上反对的声音却呈一面倒之势,95%的帖子反对调高门票。显然代表们仅仅代表着极少数人的意见,而许多愿意参加价格听证会并且反对涨价的公众却"无缘"参与听证会,导致价格听证会日趋变为"涨价会"、"听证秀",消费者代表自然应该代表消费者的利益,但他们却站在经营者的角度说话,显然无法代表其所属群体的利益,这就不利于听证会达到预定的效果。
2、关于听证会笔录和听证报告的问题。听证会笔录和听证报告的法律效力难以实现。在价格听证会举行过程中,会形成一份听证记录,其作为价格决策机关最终定价的依据之一,对听证会有重要的约束作用。但是《听证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价格在决策部分定价时,应充分考虑听证会意见。"这句话说,听证会的笔录只是起一个提供参考意见的作用,不可能对最终决定有真正的约束性。因此虽然我们也频频看见很多代表在听证会上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但我们却无从知晓由代表意见所形成的听证笔录对最终的决策能够起到多大作用。2002年7月南京市有关部门就南京市公交车票调价申请进行价格听证,尽管大多数听证代表认为调整方案中票价涨幅過高,不同意票价调整方案,但价格决策的结果仍然是南京市公交车票价格几乎原封不动地按照原方案涨了上去。据媒体调查,全国调查的价格听证会中,成功否决涨价方案的在全国仅有两例,因此就会出现听证会变成"听涨会"的现象。
四、启示
听证会对于政治合法性的构建的作用无疑使重大的,有效地拉近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距离,使民众能够近距离的参与到关乎其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来,增强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听证会在我国经历近二十年的风雨历程,从1996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到2000 年通过的《立法法》明确了听证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作为征求公民意见方式之一的法律地位。【12】直到现在听证会被广泛的应用于价格决策,立法,行政等领域当中,取得了显著地成效。但是不难看出,到目前为止听证会只是在各个领域当中的一个小小的配角,并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来阐释其地位。首先,这就需要从制度层面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出台全国性的听证法律文件,促进听证程序化,发挥听证会的最大效用。其次,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增长,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也在不断提高,而良性运转的政治参与仅靠公民的热情是不够的,还需要国家不断提供有效参与的途径和平台,保护并不安的引导公民获得参与的技巧和提高合法参与的能力。同时还可以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例如消费者协会,对不同的意见进行整理和归纳,促进意见表达的针对性和有序化。最后,还需要政府在听证会过程中不断地加强其公开的力度,做到全面公开。为更好的实现和保护公民的民主参与,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现有的听证制度,我国的听证制度要想真正的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平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美]戴维·伊斯顿著: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2][法]让·马克·夸克:合法性与政治[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3][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
[4]赵海立:政治合法性理论及其分析框架[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
[5]何增科等:中国地方治理改革、政治参与和政治合法性初探[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双月刊),2007
[6]燕继荣:论政治合法性的意义和实现途径[J].学海,2004
[7]喻包庆: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危机及其解决途径[J].理论月刊,2012
[8]徐晓波: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的演变[J].江东论坛,2008
[9]詹红菊:从政治沟通看社会转型时期政治合法性构建[J].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11
[10]张利军:政治参与视角下立法听证会的困境与机遇[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
[11]周烜:价格听证会中公众参与的作用与限度[J].商品与质量,2011
[12]梁镇华:价格听证会的现状及改进意见[J].中国物价,2005
[13]李昕雅:刍议我国听证会制度的完善[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8
作者简介:鞠瑞祥 浙江财经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11级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