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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武汉公民社会及慈善事业的态势与美国十八、九世纪时期的起源和发展完全类似,而且呈现出国退民进、民办官助、社会广泛参与的良性发展态势
近年来,读一些国外学者研究中国史志类书籍,让我们从外国人的视角来反观中国的历史,读这些与我们中国历史书籍叙事方式完全不一样的文本,让人有了更多的阅读快感,并不时有新的发现:原来那段历史是这样的啊!
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的罗威廉教授是美国最著名的汉学家之一,读了他描写湖北麻城断代史的《红雨:一个中国县域七个世纪的暴力史》,引起我对他这种中国区域历史书籍的极大兴趣,又买了《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区(1796-1895》,享受了他对一个多世纪前汉口社区与冲突的细节描述和宏观大势的评述,让我对汉口——这个曾被誉为东方芝加哥的华中商业都市有了历史纵深感和世界视野比较的认识。而罗威廉对汉口慈善事业的起源及发展过程的描述,更是让我大开眼界,使我对清末中国城市资本精神的启蒙、社区治理的自觉及慈善事业发展有了颠覆性认识,清末武汉公民社会及慈善事业的态势与美国十八、九世纪时期的起源和发展完全类似,而且呈现出国退民进、民办官助、社会广泛参与的良性发展态势。中国本来具有很深厚的慈善传统,只是后来我们用国家的强权给割断了三十年。
从官办到民营
善堂是我国传统的民间慈善组织,按照罗威廉的介绍,最早的善堂机构可能是1778年出现在台湾鹿港,1804年上海首次出现善堂。1823年汉阳县则建起了第一个善堂,“到1895年左右这个城市已有30多家新式善堂”。善堂主要为城市社区提供公益服务,包括有救生服务、丧葬服务、消防救火、粥场施粥、医疗卫生等,现代慈善的大部分救助内容善堂都可涵括。
从罗威廉的考察来看,清末的慈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政府福利产品向民间主导慈善的转换过程。清王朝曾把社会福利事业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尤其是救灾赈灾、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建立仓储制度、社仓制度稳定粮价,大灾时给灾民发放一定的救济。要求地方政府均要建立普济堂。因此,十八世纪全国各地均建起了“普济堂”的官办慈善机构。此外,还有育婴堂、公善局等,依靠民间仕商的捐款生存,政府仅有少量拨款。
十九世纪中叶,随着大清帝国的衰落,东南地区城市工商业进一步发展,市民自治精神崛起,因此汉口的民间慈善呈现繁荣景象。由同乡会和盐商茶商等地方精英捐资设立的善堂建立起来了,当然他们也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和支持,但完全是民间自治,由以捐资人为主建立的管理委员会“堂董”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由专业的慈善管理人“司事”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官府有参与审核善堂账目的权利,善堂也必须向社会公布账目,但“大多数情况下,官吏无权过问,善堂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到光绪初年,善堂已成为邻里自助的中心。
看到罗威廉对汉口第一家善堂—敦本堂的介绍,让我十分欣喜,这不是今天的蓝天救援队模式吗?这个由纯民间发起并运作的民间水上救援组织,在汉口的救援及慈善事业中发挥了巨大的影响:在最初成立的16年间共营救了4132名落水者,打捞了近七千具尸体。
敦本堂成立于1823年,是由两淮盐商创设的汉口第一家民间善堂。据罗威廉考证,长江的水面救援机构最初也是由官府建立,到1750年全国共有268个救生机构,其中67个在湖北。由于官府机构不作为,民间的救援机构开始应运而生。1820年两淮商人包氏开始尝试,扬州商人胡晓岚牵头集资建成:设置船局,为救生会所,并取得汉阳知府的支持。1823年召开第一次会议制定了章程,并获汉阳府及湖北省府“立案”,还获得了免于捐税的许可。该机构设立后,购置了四艘船,在汉阳城外晴川阁附近开始运营,后来还在武昌城外设立分支机构。该机构的章程明确了诸多事项,包括对救生船夫的行为规范,激励和约束政策,救获落水者有奖,恶劣天气救人者有奖,对雇员的不法行为有罚。
资金增值和投资不动产
汉口善堂的筹资及经营运转模式也有很多值得今人学习的地方,很类似于美国的基金会。
汉口善堂的筹资,主要依靠地方有影响和品行好的仕商倡导并带头认捐,担任堂董,提供持续的捐助,还有众多的捐赠人成为“堂友”,捐赠既有自愿的主动捐赠,也有标准化的捐纳单,指定所属社区散户或居民按照统一的标准捐赠。
汉口善堂一个特别嘉许的投资增值模式是房地产捐赠和善堂投资不动产增值。汉口的善堂大多有一定数量的永久性捐献的地产,一些善堂设立时用一部分资金作为运营建设费用,一部分用于购置田地和房产,然后用房租和地租收入维持后续运转。如敦本堂,在汉口黄陂街与河街邻近三官庙的地方拥有一片商铺区,并将他们出租;如汉口的第三座善堂自新堂,在汉口、汉阳拥有8块地产,六家店铺,两个仓库,六大块稻田。这些善堂从不动产获得收益用于公益事业,如敦本堂每年从不动产租金中受益3000多两,自新堂每年仅从田地租金中收租银34.7两,正米14.4担。而官府对于善堂的财产保护、契税都给予了优先保护待遇。
汉口商人捐赠设立的助学组织培文堂和培芹堂,可以称得上是中国最早的类似于美国基金会的组织,主要资助湖北生员参加省试和京试的差旅和试卷等费用,捐赠获得的基金,一部分用于当期的资助,一部分存入典当行,获取的利息用于资助,一部分购买土地商铺,在土地上盖房,出租收入一部分用于资助,所余部分再投入典当行获取利息。可见,清末慈善组织投资理财的理念很强,那时的民众似乎也不像今人见不得慈善和商业投资沾边。
罗威廉的学术考据做的很严实,查询了大量的地方史志资料、宫廷资料还有一些官员的生平研究资料,还有当时难得的《申报》上的报道,让我们读起来足以信任他的笔墨。为了检验他描述的准确性,我翻阅了周秋光写的《中国慈善简史》,其对善堂的记述过于简单,缺少具体描述和基本的数据。又通过网上搜索发现,台湾和日本有学者研究中国善堂的著作,大陆近年来有较多的论文在研究一些地区的善堂发展,据一篇文章介绍,武汉地区清末的善堂发展到了300多家,可见,清末民间慈善的兴起和繁荣的情况属实。因此,回顾这段中国慈善史,汲取中国本土公民社会孕育和慈善事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很有必要,也很有启迪。
近年来,读一些国外学者研究中国史志类书籍,让我们从外国人的视角来反观中国的历史,读这些与我们中国历史书籍叙事方式完全不一样的文本,让人有了更多的阅读快感,并不时有新的发现:原来那段历史是这样的啊!
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的罗威廉教授是美国最著名的汉学家之一,读了他描写湖北麻城断代史的《红雨:一个中国县域七个世纪的暴力史》,引起我对他这种中国区域历史书籍的极大兴趣,又买了《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区(1796-1895》,享受了他对一个多世纪前汉口社区与冲突的细节描述和宏观大势的评述,让我对汉口——这个曾被誉为东方芝加哥的华中商业都市有了历史纵深感和世界视野比较的认识。而罗威廉对汉口慈善事业的起源及发展过程的描述,更是让我大开眼界,使我对清末中国城市资本精神的启蒙、社区治理的自觉及慈善事业发展有了颠覆性认识,清末武汉公民社会及慈善事业的态势与美国十八、九世纪时期的起源和发展完全类似,而且呈现出国退民进、民办官助、社会广泛参与的良性发展态势。中国本来具有很深厚的慈善传统,只是后来我们用国家的强权给割断了三十年。
从官办到民营
善堂是我国传统的民间慈善组织,按照罗威廉的介绍,最早的善堂机构可能是1778年出现在台湾鹿港,1804年上海首次出现善堂。1823年汉阳县则建起了第一个善堂,“到1895年左右这个城市已有30多家新式善堂”。善堂主要为城市社区提供公益服务,包括有救生服务、丧葬服务、消防救火、粥场施粥、医疗卫生等,现代慈善的大部分救助内容善堂都可涵括。
从罗威廉的考察来看,清末的慈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政府福利产品向民间主导慈善的转换过程。清王朝曾把社会福利事业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尤其是救灾赈灾、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建立仓储制度、社仓制度稳定粮价,大灾时给灾民发放一定的救济。要求地方政府均要建立普济堂。因此,十八世纪全国各地均建起了“普济堂”的官办慈善机构。此外,还有育婴堂、公善局等,依靠民间仕商的捐款生存,政府仅有少量拨款。
十九世纪中叶,随着大清帝国的衰落,东南地区城市工商业进一步发展,市民自治精神崛起,因此汉口的民间慈善呈现繁荣景象。由同乡会和盐商茶商等地方精英捐资设立的善堂建立起来了,当然他们也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和支持,但完全是民间自治,由以捐资人为主建立的管理委员会“堂董”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由专业的慈善管理人“司事”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官府有参与审核善堂账目的权利,善堂也必须向社会公布账目,但“大多数情况下,官吏无权过问,善堂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到光绪初年,善堂已成为邻里自助的中心。
看到罗威廉对汉口第一家善堂—敦本堂的介绍,让我十分欣喜,这不是今天的蓝天救援队模式吗?这个由纯民间发起并运作的民间水上救援组织,在汉口的救援及慈善事业中发挥了巨大的影响:在最初成立的16年间共营救了4132名落水者,打捞了近七千具尸体。
敦本堂成立于1823年,是由两淮盐商创设的汉口第一家民间善堂。据罗威廉考证,长江的水面救援机构最初也是由官府建立,到1750年全国共有268个救生机构,其中67个在湖北。由于官府机构不作为,民间的救援机构开始应运而生。1820年两淮商人包氏开始尝试,扬州商人胡晓岚牵头集资建成:设置船局,为救生会所,并取得汉阳知府的支持。1823年召开第一次会议制定了章程,并获汉阳府及湖北省府“立案”,还获得了免于捐税的许可。该机构设立后,购置了四艘船,在汉阳城外晴川阁附近开始运营,后来还在武昌城外设立分支机构。该机构的章程明确了诸多事项,包括对救生船夫的行为规范,激励和约束政策,救获落水者有奖,恶劣天气救人者有奖,对雇员的不法行为有罚。
资金增值和投资不动产
汉口善堂的筹资及经营运转模式也有很多值得今人学习的地方,很类似于美国的基金会。
汉口善堂的筹资,主要依靠地方有影响和品行好的仕商倡导并带头认捐,担任堂董,提供持续的捐助,还有众多的捐赠人成为“堂友”,捐赠既有自愿的主动捐赠,也有标准化的捐纳单,指定所属社区散户或居民按照统一的标准捐赠。
汉口善堂一个特别嘉许的投资增值模式是房地产捐赠和善堂投资不动产增值。汉口的善堂大多有一定数量的永久性捐献的地产,一些善堂设立时用一部分资金作为运营建设费用,一部分用于购置田地和房产,然后用房租和地租收入维持后续运转。如敦本堂,在汉口黄陂街与河街邻近三官庙的地方拥有一片商铺区,并将他们出租;如汉口的第三座善堂自新堂,在汉口、汉阳拥有8块地产,六家店铺,两个仓库,六大块稻田。这些善堂从不动产获得收益用于公益事业,如敦本堂每年从不动产租金中受益3000多两,自新堂每年仅从田地租金中收租银34.7两,正米14.4担。而官府对于善堂的财产保护、契税都给予了优先保护待遇。
汉口商人捐赠设立的助学组织培文堂和培芹堂,可以称得上是中国最早的类似于美国基金会的组织,主要资助湖北生员参加省试和京试的差旅和试卷等费用,捐赠获得的基金,一部分用于当期的资助,一部分存入典当行,获取的利息用于资助,一部分购买土地商铺,在土地上盖房,出租收入一部分用于资助,所余部分再投入典当行获取利息。可见,清末慈善组织投资理财的理念很强,那时的民众似乎也不像今人见不得慈善和商业投资沾边。
罗威廉的学术考据做的很严实,查询了大量的地方史志资料、宫廷资料还有一些官员的生平研究资料,还有当时难得的《申报》上的报道,让我们读起来足以信任他的笔墨。为了检验他描述的准确性,我翻阅了周秋光写的《中国慈善简史》,其对善堂的记述过于简单,缺少具体描述和基本的数据。又通过网上搜索发现,台湾和日本有学者研究中国善堂的著作,大陆近年来有较多的论文在研究一些地区的善堂发展,据一篇文章介绍,武汉地区清末的善堂发展到了300多家,可见,清末民间慈善的兴起和繁荣的情况属实。因此,回顾这段中国慈善史,汲取中国本土公民社会孕育和慈善事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很有必要,也很有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