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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人民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条例》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迄今为止政务公开领域层级最高的法律依据,也是公民信息权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这一法规的出台,将使普通公民的许多民主愿望从理论上的研究讨论转变为在现实生活中必须执行的法律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