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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领导干部 法治思维 法治观念
(一)部分领导干部缺乏法定程序思维
部分领导干部存在选择性执法的现象。有些领导干部从私利出发,暗藏私心,在遇到与自己私利相矛盾的问题时不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问题,或者选择性执法,就怕连累自身利益。
部分领导干部存在任意性司法的现象。前些年,由于把上访率的数量作为有些司法机构衡量司法优劣的尺子。所以,在我国部分司法实践中,诉讼案件缺乏公正性,诉讼成了人情和金钱的较量。一些司法机关为了维护自己单位的声誉,部分司法人员就选择使用不公正的方式处理问题,甚至突破法律原则的行为,严重影响到司法公正。
(二)部分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
目前,部分领导干部仍然存在法治观念淡薄的现象。主要表现为轻视法律权威,特权思想严重,认为法律程序繁琐,“权本位”“官本位”現象严重,把个人等同于组织,把法律当作管老百姓的工具,没有自觉用法治手段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升法治思维,严格依法执政。但是,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仍然存在部分法治理念缺失,法治观念淡薄的领导干部。
(三)部分领导干部缺乏依法行政能力
我国部分领导干部缺乏依法行政的思维能力,部分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政绩,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违法滥用公权力,违规为他人办事,以便获取私利,这也是腐败发生的萌芽。我国对法治建设的推进已历经多年,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对于依法推进政务公开这条规定已经初步接受并执行,这样有力促进了领导干部行政法治思维方式的转变,也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另一方面,在领导干部推进政务公开的进程中存在着很多矛盾亟待解决,部分领导干部违反政务公开的现象,和不作为现象也时有发牛。
(一)传统人治思维与现代法治思维的较力
部分领导干部注重个人权力而轻视人民权利、注重伦理道德而轻视法律程序。人类社会的进步就是从人治到法治不断进化的过程,人治的治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人性,有其局限性和随意性。我国是传统的人治国家,等级观念根深蒂固,致使部分领导干部潜意识中存在人治思想,常常把权力看得重于法律法规。部分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会逐渐形成一套固有的工作方法和做事原则,会因教育程度和性格特性的差异形成带有个人色彩的思维方式。而且部分领导干部也认识不到提升法治思维能力的重要性,更愿意以自己习惯的思维方式处理工作。
对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要求,是随着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而逐步产生和发展的。对已经形成固有思维模式的领导干部来说,提升法治思维能力还需要时间。让领导干部抛开传统的人情思维,全部理性地按法律规定处理工作并不容易。因此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十分重要的,且并不能一蹴而就。
(二)在实践转化中出现偏差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关键靠实践。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工作中,必须以实践为基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即便是应用法治思维工作的领导干部,也会经常性的出现工作偏差。主要原因是部分领导干部应用法律知识联系实践的能力较差,并且在工作实践中还存在着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这样既违背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又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阻碍了党和国家事业的永续发展。
(三)权力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
依法对领导干部行政权力进行监督,部分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将决策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力都集中到一人手中,结果必然是搞一言堂,不能做到依法行政,个人行政权力越大,势必造成的不良后果就越严重。
权力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在我国完善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现象依然存在,这也是造成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缺失的重要原因。在工作中,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现象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的监督,或者问责较少,就会给领导干部造成不依法行政,甚至不作为无代价的暗示。
新时代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是完善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法治学习培训,树立法治思维理念
加强法治学习培训是用法的基础。领导干部要系统的学习法治理论,学习宪法和与自己职位相关联的法律法规,按照这些法律、法规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和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在工作中,要做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组织部门要定期组织领导干部通过开展专家讲座、集体学习、相互讨论等方法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让法律知识在领导干部的内心生根发芽。把学习法律知识与提升法治思维能力结合起来,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不断加强法治学习效果。
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还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正确观念。要从内心深处真正的尊重法律、敬仰法律,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自觉自愿养成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思维定式,遇到问题必然就会尊重内心,会按照法治思维方式思考问题以及处理工作。
(二)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在实践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不能只依靠表面的学习法律及其相关知识,而应该从优化领导干部相关法治知识结构入手,开展法治实践活动。注重在实际工作中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重视法治实践,在实践中提高,在实践中检验。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更好地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
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在实践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实践的同时,还要不断地分析总结,吸取前人的经验教训,并结合当前实际,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依法完善各项考评机制,建立依法奖惩的硬标准
依法调整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到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
在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就是改变政绩观,就是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中。在现行的社会建设成效、经济建设成效和环境建设成效等基础上,增加法治建设成效,让领导干部不再只看经济指标,而忽略法治建设成效。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把法治思维能力、依法执政能力等,制作一个科学的指标体系,并且定期给领导干部法治建设成效进行一次评估。对于法治思维能力强,在工作中习惯选用法治手段处理工作、主动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政务的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在用人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对于法治观念淡薄的,在决策、执行过程中有法不依,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坚决不再提拔和重用。过去,只要经济搞上去可以不讲程序,不讲法治,现在,政绩考核体系改变了,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要讲究法治观念,法治思维,程序方式。
(四)依法完善监督机制,加大违法问责力度
依法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需要依法完善监督机制,加大违法问责力度。在现有监督机制的基础上,要实现在监督细节上的全覆盖,在监督环节上的无遗漏。一是决策之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决策的根本保证是科学决策,也就是必须具备法治思维。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要全面正确履职,依法行使决策权。在重大决策实行之前,必须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不能与法律法规相矛盾。要进一步明确决策之前听取专家意见和决策过程中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相关法律制度。二是在实施过程中领导干部要不断与法律规定比照检查,一旦发现施政过程有违法违规现象,要及时叫停或者调整施政行为。要定期检查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加大对行政程序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问责力度,认真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不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对行政程序和依法行政的监督权。三是对领导干部离任实行事后合法性审查。对已经完成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審查,对有过失的行政行为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使受到不当行政行为损害的工作结果得到弥补或恢复,并使领导干部承担相应的后果。要依法完善监督机制,必须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相辅相成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四是强化组织部门监督,防止违法违规用权。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要强化组织部门监督,防止违法违规用权。规范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力就有责任,违法就要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要善于用法治方式,法治思维来遏制腐败,维护国家利益。在完善法治进程的过程中,法律须以明确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让领导干部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这就相当于一个负面清单,所以说法治优于人治。
新时代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让领导干部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使决策行为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实行,这不仅仅有利于实现领导决策的科学化,也有利于推进我国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一、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缺失的表现
(一)部分领导干部缺乏法定程序思维
部分领导干部存在选择性执法的现象。有些领导干部从私利出发,暗藏私心,在遇到与自己私利相矛盾的问题时不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问题,或者选择性执法,就怕连累自身利益。
部分领导干部存在任意性司法的现象。前些年,由于把上访率的数量作为有些司法机构衡量司法优劣的尺子。所以,在我国部分司法实践中,诉讼案件缺乏公正性,诉讼成了人情和金钱的较量。一些司法机关为了维护自己单位的声誉,部分司法人员就选择使用不公正的方式处理问题,甚至突破法律原则的行为,严重影响到司法公正。
(二)部分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
目前,部分领导干部仍然存在法治观念淡薄的现象。主要表现为轻视法律权威,特权思想严重,认为法律程序繁琐,“权本位”“官本位”現象严重,把个人等同于组织,把法律当作管老百姓的工具,没有自觉用法治手段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升法治思维,严格依法执政。但是,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仍然存在部分法治理念缺失,法治观念淡薄的领导干部。
(三)部分领导干部缺乏依法行政能力
我国部分领导干部缺乏依法行政的思维能力,部分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政绩,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违法滥用公权力,违规为他人办事,以便获取私利,这也是腐败发生的萌芽。我国对法治建设的推进已历经多年,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对于依法推进政务公开这条规定已经初步接受并执行,这样有力促进了领导干部行政法治思维方式的转变,也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另一方面,在领导干部推进政务公开的进程中存在着很多矛盾亟待解决,部分领导干部违反政务公开的现象,和不作为现象也时有发牛。
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缺失的原因
(一)传统人治思维与现代法治思维的较力
部分领导干部注重个人权力而轻视人民权利、注重伦理道德而轻视法律程序。人类社会的进步就是从人治到法治不断进化的过程,人治的治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人性,有其局限性和随意性。我国是传统的人治国家,等级观念根深蒂固,致使部分领导干部潜意识中存在人治思想,常常把权力看得重于法律法规。部分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会逐渐形成一套固有的工作方法和做事原则,会因教育程度和性格特性的差异形成带有个人色彩的思维方式。而且部分领导干部也认识不到提升法治思维能力的重要性,更愿意以自己习惯的思维方式处理工作。
对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要求,是随着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而逐步产生和发展的。对已经形成固有思维模式的领导干部来说,提升法治思维能力还需要时间。让领导干部抛开传统的人情思维,全部理性地按法律规定处理工作并不容易。因此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十分重要的,且并不能一蹴而就。
(二)在实践转化中出现偏差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关键靠实践。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工作中,必须以实践为基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即便是应用法治思维工作的领导干部,也会经常性的出现工作偏差。主要原因是部分领导干部应用法律知识联系实践的能力较差,并且在工作实践中还存在着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这样既违背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又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阻碍了党和国家事业的永续发展。
(三)权力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
依法对领导干部行政权力进行监督,部分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将决策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力都集中到一人手中,结果必然是搞一言堂,不能做到依法行政,个人行政权力越大,势必造成的不良后果就越严重。
权力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在我国完善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现象依然存在,这也是造成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缺失的重要原因。在工作中,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现象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的监督,或者问责较少,就会给领导干部造成不依法行政,甚至不作为无代价的暗示。
三、新时代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路径
新时代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是完善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法治学习培训,树立法治思维理念
加强法治学习培训是用法的基础。领导干部要系统的学习法治理论,学习宪法和与自己职位相关联的法律法规,按照这些法律、法规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和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在工作中,要做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组织部门要定期组织领导干部通过开展专家讲座、集体学习、相互讨论等方法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让法律知识在领导干部的内心生根发芽。把学习法律知识与提升法治思维能力结合起来,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不断加强法治学习效果。
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还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正确观念。要从内心深处真正的尊重法律、敬仰法律,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自觉自愿养成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思维定式,遇到问题必然就会尊重内心,会按照法治思维方式思考问题以及处理工作。
(二)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在实践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不能只依靠表面的学习法律及其相关知识,而应该从优化领导干部相关法治知识结构入手,开展法治实践活动。注重在实际工作中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重视法治实践,在实践中提高,在实践中检验。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更好地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
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在实践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实践的同时,还要不断地分析总结,吸取前人的经验教训,并结合当前实际,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依法完善各项考评机制,建立依法奖惩的硬标准
依法调整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到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
在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就是改变政绩观,就是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中。在现行的社会建设成效、经济建设成效和环境建设成效等基础上,增加法治建设成效,让领导干部不再只看经济指标,而忽略法治建设成效。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把法治思维能力、依法执政能力等,制作一个科学的指标体系,并且定期给领导干部法治建设成效进行一次评估。对于法治思维能力强,在工作中习惯选用法治手段处理工作、主动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政务的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在用人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对于法治观念淡薄的,在决策、执行过程中有法不依,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坚决不再提拔和重用。过去,只要经济搞上去可以不讲程序,不讲法治,现在,政绩考核体系改变了,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要讲究法治观念,法治思维,程序方式。
(四)依法完善监督机制,加大违法问责力度
依法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需要依法完善监督机制,加大违法问责力度。在现有监督机制的基础上,要实现在监督细节上的全覆盖,在监督环节上的无遗漏。一是决策之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决策的根本保证是科学决策,也就是必须具备法治思维。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要全面正确履职,依法行使决策权。在重大决策实行之前,必须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不能与法律法规相矛盾。要进一步明确决策之前听取专家意见和决策过程中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相关法律制度。二是在实施过程中领导干部要不断与法律规定比照检查,一旦发现施政过程有违法违规现象,要及时叫停或者调整施政行为。要定期检查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加大对行政程序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问责力度,认真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不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对行政程序和依法行政的监督权。三是对领导干部离任实行事后合法性审查。对已经完成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審查,对有过失的行政行为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使受到不当行政行为损害的工作结果得到弥补或恢复,并使领导干部承担相应的后果。要依法完善监督机制,必须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相辅相成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四是强化组织部门监督,防止违法违规用权。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要强化组织部门监督,防止违法违规用权。规范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力就有责任,违法就要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要善于用法治方式,法治思维来遏制腐败,维护国家利益。在完善法治进程的过程中,法律须以明确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让领导干部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这就相当于一个负面清单,所以说法治优于人治。
四、结语
新时代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让领导干部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使决策行为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实行,这不仅仅有利于实现领导决策的科学化,也有利于推进我国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