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复杂性、中央立法要求的成熟性以及国家对大区域了解程度的不足等原因,使得大湾区法治建设更需要三地通过立法协作方式来解决。广东及其九市地方立法权限的狭小难以支撑与港澳立法协作的重任,需加强立法授权,使之获得与港澳法治协调相对应的立法权限。现行立法授权制度难以满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需要,需创新立法授权模式,采取清单式批量授权方式对广东及其九市立法授权,并对立法授权清单的提出、批量清单的形成和授权申请的基本要求、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与授权、授权清单的实施及其监督等进行明确,确保清单式批量立法授权制度
【基金项目】
:
司法部2020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立项课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法治保障研究”(项目批准号:20SFB1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复杂性、中央立法要求的成熟性以及国家对大区域了解程度的不足等原因,使得大湾区法治建设更需要三地通过立法协作方式来解决。广东及其九市地方立法权限的狭小难以支撑与港澳立法协作的重任,需加强立法授权,使之获得与港澳法治协调相对应的立法权限。现行立法授权制度难以满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需要,需创新立法授权模式,采取清单式批量授权方式对广东及其九市立法授权,并对立法授权清单的提出、批量清单的形成和授权申请的基本要求、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与授权、授权清单的实施及其监督等进行明确,确保清单式批量立法授权制度
其他文献
现有对于稳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她们与接生、胎产相关的工作,鲜有学者对于稳婆承担的接生以外的职能进行深入探究.与此同时,在目前中国古代妇女史研究中,人们往往会忽略那些脱离家庭经济模式且拥有固定工作和社会身份的职业妇女的存在.本文以明清时期为官府工作的稳婆为研究中心,介绍稳婆甄选、辨验、验尸、伴押、看管等相关职能的形成与工作侧重.官府为了迎合社会对于性别隔离的需求,将稳婆纳入人员编制当中,并形成长期的雇佣关系,以完成男性仵作、衙役无法完成的工作.其中,伴押、看管的职能秉承着特别的历史脉络,它们的形成是稳婆与官媒
宪法和基本法如何“共同”构成特区宪制基础,是“一国两制”实践持续追问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港区国安法》的制定实践,从事项权限和立法程序双项体现和丰富了“共同构成”法理。围绕事项权限可考察该法理的分工结构和转换原理,这里需运用“议题内容——应对途径——依据组合”三阶规范构成的作为方法的“一国两制”,对于“一国”议题,若基本法规定优先的“两制”途径堵塞,通过基本法设置的规范转接口接入宪法上的宪制基础依据,“一国”途径才得以出场;转换既需“两制”途径客观不能的前提,又有"一
对于深度链接能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侵权的问题,有两种分析路径:一是将“提供作品”固守于向服务器上传作品,则深度链接自然不可能具有“提供作品”的内容提供服务功能,更不可能向“公众”提供作品;二是不预设“提供作品”的技术方式,如深度链接的介入使设链网站用户成为著作权人传播意志控制之外的新公众,则设链网站与其用户之间形成了向“公众”提供作品,可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第一种分析思路桎梏于技术细节的窠臼,导致削足适履的后果:将权利的阐释捆绑在特定技术上,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西方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的思路,随着现代化程度的提高,核心家庭将成为主要的家庭形态,夫妻关系将取代代际关系成为家庭关系的轴心,然而,中国转型期的家庭发展动态似乎呈
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封禁行为是指平台企业拒绝其他平台经营者使用其正当获取或运营的数据、网络、端口等资源的行为。若平台企业通过此类行为排除、限制竞争则涉嫌垄断。目前法院与执法机关适用《反垄断法》确立的拒绝交易制度进行处理。而该制度特有的适用逻辑与制度困境决定了封禁行为很难被认定违法。制度改良方案因无法回应平台经济的竞争特性而只能发挥有限作用。规制平台企业封禁行为应当以商业生态系统为分析框架。而欧盟《数字市场法案》确立的“守门人”制度为规制封禁行为提供了合理的制度路径。符合条件的核心平台企业应当被认定为"守
商事登记事项的确定,应审视并基于其制度功能与法律效力,即哪些营业信息对营业当事人、交易相对人、国家、社会是重要的,进而对其作出各种交易或公共决策具有实质影响或制约效应,这样的营业信息就应当纳入并确定为商事登记的事项与范围。鉴于现行商事登记事项中的分类立法、分别规定、分散管理等零、散、乱现象,我国未来《商事登记法》或《商事登记条例》在确定商事登记事项范围时,应吸取法定主义与任意主义的各自优势,克服其固有不足;在具体事项的设定上,可通过“法定必要登记事项”“任意性登记事项”“禁止性登记事项”三个层
我国学术界对商事登记效力体系未形成共识。以“生效效力+公示效力”构建我国商事登记效力体系,是在对现有立法和学术见解归纳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既具理论基础,又存在实证法解释空间,还具有境外立法例支持的方案。其中,生效效力是指相关法律事实须经登记才能生效的效力,可区分为创设效力与其他生效效力;公示效力是指登记后产生的“谁得以登记事实对抗另一方”的效力,可区分为公信效力和对抗效力。公示效力居于原则地位,相关事项一经登记即获公示效力;生效效力居于例外地位,除有充分理据否则登记不具有生效效力。
家庭变迁向来是现代家庭研究的核心议题,其基本的理论框架源自西方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它在传统家庭(或称前现代家庭)与现代核心家庭之间划出了一条清晰的分界线:不仅在家
以宋某祥案为代表的一系列判例表明,股东表决权排除规则能否类推适用,已成为近年来的司法难题。我国部分判例的否定性立场值得商榷,表决权排除以保障公司决议公正为目的,其类推适用具备正当性基础。在类推适用的范围上,现有学说采用的“标准”过于僵硬,需采用动态体系论的思想,以决议公正为基础性评价,以特别关系等五项要素为评价要素,以关联担保或关联交易为原则性示例,构建动态的类推适用体系。宋某祥案尚未达到类似关联担保的要素协同的强度,因而不宜排除被除名股东的表决权。
在丁玲的小说中,乡村图景由空间场景、自然风景两部分组成,这是她20世纪三四十年代农村小说贯穿性的叙写脉络,但不同时期的丁玲对乡村图景的书写存在差异.与早期小说不同,一方面,《太阳照在桑干河上》有意节制对自然风景的描写,并将诸多与农事相关的意象纳入乡村风景,从而使外部审美式风景转变为村庄内部人所感知的农村日常风物;另一方面,《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对村庄多个公私空间展开细腻书写,展现出乡村基层复杂的社会状况.二者交叠,使丁玲最终在《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中构造出更加立体、完整的农村图景.这一过程表明,写作《太阳照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