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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这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民权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重大举措,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