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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社矛盾的日益突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文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实践为切入点,对新时期司法警察如何更好的为执法办案服务进行了深入的探索。
关键词:司法警察 突发事件 执法办案
作者简介:毛慧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219-02
“服务办案,保障安全”是司法警察的基本工作职责,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快速期,各类矛盾日渐凸显,在检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何依法妥善、有效的处置,已成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一、检察工作突发事件的类型
检察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在一定区域内突然发生的事,规模较大且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对生命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经过我们近年来在实际工作中的总结,其类型主要有:
(一)在公诉人员出庭期间或出庭后返程期间威胁、辱骂、殴打公诉人
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刑事审判出庭活动前后,主要表现为被告人亲属对案件承办人采取电话或当面威胁、恐吓等手段,使公诉人不敢办案、不能办案。在庭审期间利用旁听,参加审判活动等机会在法庭上进行哄闹、谩骂或围攻、殴打公诉人、证人等。扰乱了正常庭审秩序,妨碍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检察工作自侦办案中,往往涉及在办案工作区询问证人,看管嫌疑人等工作
如遇到证人、嫌疑人突发疾病或自残、自杀、脱逃等情况发生,如何事前预防和妥善处理。
(三)劫夺押解或嫌疑人暴力脱逃
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司法警察押解嫌疑人转押途中,主要表现为聚众堵截押解专用车辆,以暴力手段伤害司法警察,进行劫夺和暴力脱逃,使其逃避法律追究。
(四)集体、个人缠访
主要表现为多人聚集,拉横幅,喊口号,个人采取跪、静坐、喊冤等手段扰乱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意在获取过往群众的同情,引起不知实情人们的言论肆意传播,以此达到引起社会关注。
二、检察工作突发事件的特点
突发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一般在事件发生以前没有何征兆,不能预见或者难以预见,发生比较突然,处置难以有效应对。
紧急性:事件发生后,必须依法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妥善有效的处置,否则会发生严重的、难以挽回的损害结果。
影响广泛、恶劣性:事件发生后,会在一定区域内乃至更大的范围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后果严重性:事件发生后,如不能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三、对检察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措施
(一)对威胁、辱骂办案人员处置措施
处置该类事件,司法警察应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要求。司法警察与其他检察人员相比有其不同之处。最明显就是司法警察带有武装性质,在工作中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和岗位训练制度,具有雷厉风行的战斗作风。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司法警察按要求配备警械装备,通信设备,专用车辆,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应业务培训。熟悉掌握擒拿格斗技能,能够熟练使用武器和警械具,在处突事件中,司法警察能够在短时间内做出反应,避免严重后果发生,切实发挥好司法警察的职能。必要时可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联系区域内的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求助,及时地向指挥小组领导汇报情况。在重大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中实现法警全程追踪庭审,避免被告人家属及不明真相群众辱骂、围攻公诉人的现象发生。确保公诉人全身心投入到庭审过程中,提高公诉人的安全感。
(二)加强与反贪、渎检部门合作
今年以来,西城区法警大队采取“规范办案工作区机制,抓点带面注重出实效”的方式,切实把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大力推进办案工作区建设,立足办案工作区为平台,通过实行“一防,两看,三查”的执勤模式,使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有突破、见成效。一防就是主动预防,增强预防工作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把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自侦部门提供一个良好的办案环境;两看就是看涉案嫌疑人的言行举止情绪变化、看办案自侦部门讯(询)问嫌疑人的讯(询)问时间;三查即查办案工作区的隐患是否处在良好状态、查办案手续是否完整、查涉案嫌疑人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及通讯工具等物品。在办案工作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使用。办案部门到办案工作区要使用申请手续,司法警察登记一些相关情况,对嫌疑人履行安检程序,查看办案法律手续是否完整,查看一下嫌疑人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及通讯工具。还和单位附近的平安医院建立医院急救中心医疗协作机制,制定急救应急预案和流程,设立应急医药箱,配备常规药品。凡进入办案工作区的涉案当事人问问有无重大病史等,如果有的话应根据病情的不同,联系好医院的医生,按照制定的预案,在办案工作区内遇到证人或嫌疑人身体不适等突发情况时,先在医生待诊室里休息,为专业救治争取时间,马上有专人及时报告,通知附近医院、准备急救。司法警察应当认真监督保洁部门维护办案工作区内的环境卫生。每周定期开窗通风并彻底打扫,保持良好的办案工作环境。
(三)对劫夺押解或被告人暴力脱逃事件的处置措施
北京新西城区在原西城区和原宣武区合并的产生的。两区的押解工作经12月中旬统计今年的押解、提解达到383名嫌疑人,对押解、提解的工作安全方面要求也大大的提高了。为了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押解工作规则》执行押解工作。司法警察在处置这类事件时应考虑预防处置相结合,首先押解工作开始前应持有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证件,司法警察还应按规定着装,携带手铐、警棍、通讯设备,随同配备的警用车、囚车到羁押地点看守所进行押解,押解司法警察的人数必须是案件嫌疑人的两倍。制定行经路线,尽量避免走交通堵塞的道路,错开高峰时间,囚车严禁搭乘与押解工作无关的人员。押解嫌疑人从看守所到囚车的路上,两名司法警察分别在嫌疑人两侧,迅速押上囚车。司法警察在执行押解时,不得随意和犯罪嫌疑人交谈或询问案情,不得辱骂、体罚、犯罪嫌疑人,要保持高度戒备,注意观察犯罪嫌疑人,对企图自杀、自残的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果断制服,事后还应该及时报告。押解任务完成后,司法警察要及时将有关提押票及诉讼文书、警械、通讯设备移交给内勤等相关人员,并办理移交登记手续。
(四)对集体(个人)信访、缠访事件的处置措施
处置这类较大规模事件,应事先针对不同种类的突发事件,精心制订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确保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具有充足的思想准备和策略应对,做到临阵不乱,有效应对。一般出现了突发性事件应由主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发布实施命令,各部门应急人员迅速到岗,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开展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信访控申部门为综合协调管理部门,司法警察承担维护信访秩序,严格门卫管理,禁止信访人员非正常进入院机关大楼,对在机关门前聚集的信访人员进行疏散、劝阻,并立即通知控申接访人员到场接访。在信访接待室配备必要警力,要有2名以上司法警察值勤,负责好信访秩序,就敏感时期的集体信访,司法警察与接访人员应冷静接待,沉着应对,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少数或个别信访人员仍不听劝阻继续在机关区域内滞留、吵闹、聚集、静坐,企图围堵执行公务车辆冲击机关大院的,应立即组织警力加强警戒,增设临时门岗,办公大楼周围设置警戒线,树立正确理性思维,讲究战术、技能、原则,区分信访人员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以实际行动感化合法信访人员,消除多数人误解,孤立少数非法信访人员。在对抗已经形成时,司法警察想方设法集中警力限制人群流向,通过阻挡、疏导使集中点汇集的人群散去。对冲砸机关、辱骂殴打干警行为人,视情节先予以制服,按指挥小组指示,专人报告信息,录音录像,记录证人笔录,固定证据,然后在公安机关处理时提供依据,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对检察工作中突发性事件处置应对措施,要本着周全、文明、科学、完善的方针,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强化法警队伍建设。
关键词:司法警察 突发事件 执法办案
作者简介:毛慧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219-02
“服务办案,保障安全”是司法警察的基本工作职责,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快速期,各类矛盾日渐凸显,在检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何依法妥善、有效的处置,已成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一、检察工作突发事件的类型
检察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在一定区域内突然发生的事,规模较大且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对生命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经过我们近年来在实际工作中的总结,其类型主要有:
(一)在公诉人员出庭期间或出庭后返程期间威胁、辱骂、殴打公诉人
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刑事审判出庭活动前后,主要表现为被告人亲属对案件承办人采取电话或当面威胁、恐吓等手段,使公诉人不敢办案、不能办案。在庭审期间利用旁听,参加审判活动等机会在法庭上进行哄闹、谩骂或围攻、殴打公诉人、证人等。扰乱了正常庭审秩序,妨碍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检察工作自侦办案中,往往涉及在办案工作区询问证人,看管嫌疑人等工作
如遇到证人、嫌疑人突发疾病或自残、自杀、脱逃等情况发生,如何事前预防和妥善处理。
(三)劫夺押解或嫌疑人暴力脱逃
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司法警察押解嫌疑人转押途中,主要表现为聚众堵截押解专用车辆,以暴力手段伤害司法警察,进行劫夺和暴力脱逃,使其逃避法律追究。
(四)集体、个人缠访
主要表现为多人聚集,拉横幅,喊口号,个人采取跪、静坐、喊冤等手段扰乱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意在获取过往群众的同情,引起不知实情人们的言论肆意传播,以此达到引起社会关注。
二、检察工作突发事件的特点
突发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一般在事件发生以前没有何征兆,不能预见或者难以预见,发生比较突然,处置难以有效应对。
紧急性:事件发生后,必须依法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妥善有效的处置,否则会发生严重的、难以挽回的损害结果。
影响广泛、恶劣性:事件发生后,会在一定区域内乃至更大的范围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后果严重性:事件发生后,如不能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三、对检察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措施
(一)对威胁、辱骂办案人员处置措施
处置该类事件,司法警察应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要求。司法警察与其他检察人员相比有其不同之处。最明显就是司法警察带有武装性质,在工作中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和岗位训练制度,具有雷厉风行的战斗作风。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司法警察按要求配备警械装备,通信设备,专用车辆,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应业务培训。熟悉掌握擒拿格斗技能,能够熟练使用武器和警械具,在处突事件中,司法警察能够在短时间内做出反应,避免严重后果发生,切实发挥好司法警察的职能。必要时可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联系区域内的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求助,及时地向指挥小组领导汇报情况。在重大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中实现法警全程追踪庭审,避免被告人家属及不明真相群众辱骂、围攻公诉人的现象发生。确保公诉人全身心投入到庭审过程中,提高公诉人的安全感。
(二)加强与反贪、渎检部门合作
今年以来,西城区法警大队采取“规范办案工作区机制,抓点带面注重出实效”的方式,切实把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大力推进办案工作区建设,立足办案工作区为平台,通过实行“一防,两看,三查”的执勤模式,使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有突破、见成效。一防就是主动预防,增强预防工作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把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自侦部门提供一个良好的办案环境;两看就是看涉案嫌疑人的言行举止情绪变化、看办案自侦部门讯(询)问嫌疑人的讯(询)问时间;三查即查办案工作区的隐患是否处在良好状态、查办案手续是否完整、查涉案嫌疑人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及通讯工具等物品。在办案工作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使用。办案部门到办案工作区要使用申请手续,司法警察登记一些相关情况,对嫌疑人履行安检程序,查看办案法律手续是否完整,查看一下嫌疑人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及通讯工具。还和单位附近的平安医院建立医院急救中心医疗协作机制,制定急救应急预案和流程,设立应急医药箱,配备常规药品。凡进入办案工作区的涉案当事人问问有无重大病史等,如果有的话应根据病情的不同,联系好医院的医生,按照制定的预案,在办案工作区内遇到证人或嫌疑人身体不适等突发情况时,先在医生待诊室里休息,为专业救治争取时间,马上有专人及时报告,通知附近医院、准备急救。司法警察应当认真监督保洁部门维护办案工作区内的环境卫生。每周定期开窗通风并彻底打扫,保持良好的办案工作环境。
(三)对劫夺押解或被告人暴力脱逃事件的处置措施
北京新西城区在原西城区和原宣武区合并的产生的。两区的押解工作经12月中旬统计今年的押解、提解达到383名嫌疑人,对押解、提解的工作安全方面要求也大大的提高了。为了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押解工作规则》执行押解工作。司法警察在处置这类事件时应考虑预防处置相结合,首先押解工作开始前应持有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证件,司法警察还应按规定着装,携带手铐、警棍、通讯设备,随同配备的警用车、囚车到羁押地点看守所进行押解,押解司法警察的人数必须是案件嫌疑人的两倍。制定行经路线,尽量避免走交通堵塞的道路,错开高峰时间,囚车严禁搭乘与押解工作无关的人员。押解嫌疑人从看守所到囚车的路上,两名司法警察分别在嫌疑人两侧,迅速押上囚车。司法警察在执行押解时,不得随意和犯罪嫌疑人交谈或询问案情,不得辱骂、体罚、犯罪嫌疑人,要保持高度戒备,注意观察犯罪嫌疑人,对企图自杀、自残的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果断制服,事后还应该及时报告。押解任务完成后,司法警察要及时将有关提押票及诉讼文书、警械、通讯设备移交给内勤等相关人员,并办理移交登记手续。
(四)对集体(个人)信访、缠访事件的处置措施
处置这类较大规模事件,应事先针对不同种类的突发事件,精心制订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确保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具有充足的思想准备和策略应对,做到临阵不乱,有效应对。一般出现了突发性事件应由主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发布实施命令,各部门应急人员迅速到岗,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开展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信访控申部门为综合协调管理部门,司法警察承担维护信访秩序,严格门卫管理,禁止信访人员非正常进入院机关大楼,对在机关门前聚集的信访人员进行疏散、劝阻,并立即通知控申接访人员到场接访。在信访接待室配备必要警力,要有2名以上司法警察值勤,负责好信访秩序,就敏感时期的集体信访,司法警察与接访人员应冷静接待,沉着应对,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少数或个别信访人员仍不听劝阻继续在机关区域内滞留、吵闹、聚集、静坐,企图围堵执行公务车辆冲击机关大院的,应立即组织警力加强警戒,增设临时门岗,办公大楼周围设置警戒线,树立正确理性思维,讲究战术、技能、原则,区分信访人员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以实际行动感化合法信访人员,消除多数人误解,孤立少数非法信访人员。在对抗已经形成时,司法警察想方设法集中警力限制人群流向,通过阻挡、疏导使集中点汇集的人群散去。对冲砸机关、辱骂殴打干警行为人,视情节先予以制服,按指挥小组指示,专人报告信息,录音录像,记录证人笔录,固定证据,然后在公安机关处理时提供依据,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对检察工作中突发性事件处置应对措施,要本着周全、文明、科学、完善的方针,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强化法警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