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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语言本身没有现成的单位(unit),为了研究的需要,语言学家需要从中提取(extract)单位,从另一角度看,也就是给语言单位分类,这就需要一定的标准。意义、形态、功能都可以作为标准。本文以“词”这一级单位为讨论对象,来认识语言单位的提取标准。
关键词: 语言单位 提取标准 意义 形态 功能
词类是词的语法分类,划分词类的标准应该是词的语法特征。但是,语法特征具有民族性,不同的民族,其语法特征并不完全一样。因此,划分词类时,不同语言所依据的标准也还有所不同。从总体情况来看,划分词类的标准有形态、意义、功能三方面。
一、词的形态
所谓形态,是表现词的语法意义的形式。词以词根为基础产生一定的声音变化以表达语法意义,各种词形变化的形式总称为形态。形态多指通过附加、内部屈折、重叠、音变等手段来表示的语法形式。形态依其作用可以分為构词形态和构形形态两类。
一个词或词根通过词形变化产生新的词,这种词形变化在新的词中表示特定的类别意义或语法意义,这样的词形变化就是构词形态。
例如:
英语中,—ship: friendship友谊、leadership 领导、hardship苦难
—ish : childish孩子气的、bookish书生气的、fattish稍胖的
—ship、—ish同别的词根结合,构成一个新词。这种附加的词缀有双重的作用,一方面有虚化的类别性语法意义,黏附在词根上,造成新词;另一方面,也有语法的作用,使新词进入某一词类,出现名词、动词、形容词等不同词性,并且可以相互转化。于是这些附加的词缀便成为一类词在词形构造上的共同标志。在英语里,凡有后缀—ship的是名词,有后缀—ish是形容词。
汉语中,——子(zi):桌子、垫子、尖子……
——头(tou):木头、想头、苦头……
——化(hua):液化、进化、丑化……
——儿(er):盖儿、尖儿、眼儿……
以上例子中,有“子”和“头”标记的词具有共同的句法功能,可以归入名词,有“化”标记的词可以归入动词。
同一个词通过不同的词形变化表示不同的语法意义,这些不同的词的聚合就是构形形态。
例如:
英语中,词的复数变化:
desk——desks book——books pen——pens
goose——geese tooth——teeth foot——feet
词的时态变化:
work——worked sing——sang——sung
begin——began——begun
以上两种变化都不改变词的理性意义,而只是产生了语法意义的差别。这种变化形式一般不产生新词,但是却通过不同的变化形式标记着该词在句法结合中的功能。
汉语中,干净——干干净净 漂亮——漂漂亮亮……(表示程度加深)
调查——调查调查 休息——休息休息……(表示短时量)
座——座座 个——个个条——条条……(表示遍指)
以上词形变化可以看作是构形变化,变化之后的词形与原形有不同的语法意义。
根据词的形态进行词类划分,对于印欧语那样的有形态标志和形态变化的语言来说,譬如对俄语、英语等,是非常可行的。因为在这些语言中,词的形态可观察性很高,能反映词的表述功能。但是,在这些有形态变化的语言里,实词可以根据形态变化分为不同的词类,而虚词却没有形态变化,虚词的变化仍然是跟据虚词的分布(功能),而不是根据形态。例如英语里的“at, on” 等划分为介词显然是根据其分布,而不是根据其形态变化。
汉语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形态标记和形态变化,形态不具备全面性。
以上面汉语例子为证,“书桌”具有名词的功能,但是没有“—子”、“—儿”、“—头”的构词特征。“美丽”是形容词,但是没有“美美丽丽”或“美丽美丽”的构形变化。
在汉语中,对于词形变化,大多数词只能根据语法功能来划类,所以汉语中的形态最多只能作为划类的参考标准。
二、词的意义
由于词同时具有词汇单位、语法单位双重性质,因此,词的意义包括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类别意义)。
词汇意义是从词汇的角度观察、分析得出来的意义;语法意义是从语法的角度观察分析得出来的意义。一个词,我们分别从词汇和语法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观察分析,得出来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例1.“农民”,《现代汉语词典》上的解释是:“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这就是农民的词汇意义。而农民的语法意义是“表示事物”。再如“写”,《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用笔在纸上或其他东西上做字。”这是写的词汇意义,而“写”的语法意义是“表示行为动作”。
例2.白1 (1)性质:白纸/脸很白
白2(2)状况:表示无代价、无报酬、无效果等:白吃一顿/白干一场/白费力气/白跑一趟。
白3(3)表示动作:白了他一眼
从词汇意义的角度来看,白1白2白3同形同音,意义兼有引申关系,所以可以看作是一个词。从语法角度来看,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认为 三个白是一个词,兼属形、副、动(或兼属形、动两类);另一种处理方法是认为三个白是三个词,分属不同的词类。
比如“忽然”和“突然”有大致相同的词汇意义,但是“突然”可以和“不、很”搭配,可以作补语和谓语。而“忽然”不能和“不、很”搭配,不能作补语和谓语。
“成功”和“胜利”表示的词汇意义相同,但是“成功”可以和“很”搭配,作形容词,而“胜利”却不能和“很”搭配。
根据词汇意义,“打仗”和“战争”都可以看作是动词,但是从语法意义上来看,“打仗”确实是动词,而“战争”是个名词,并不是动词。
如果按照词的词汇意义给词分类,实际上是行不通的。按照词的词汇意义给词分类,其一,没有普遍性,即这个标准并不是对所有的词都适用。因为虚词一般认为只有语法意义,没有词汇意义。其二,即使按词汇意义把词分成类,那么得到的是概念的类,这个类只能表示词语同思维、世界之间的联系,而不能显示词语之间在语法功能上的对立和联系。例如:
红 红色
很红/不红 ——
桃花儿红 ——
红红的 ——
红了 ——
可见这种概念的类别对于研究词语的组合及其规律没有什么意义,或者没什么用处。
按一定的语法标准划分出来的各类词,应该有共同的语法意义,如通常所说的名词表示事物,动词表示动作行为、存在变化,形容词表示性质状态等。但是这种语法意义是从词语的指称功能上得出的,因而是片面的。词语的两大功能是指称和陈述,这两大功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指称词不是绝对的只有指称功能,绝对地用于指称;谓词也不是绝对地只有陈述功能,绝对地用于陈述;并且二者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以相互转化。汉语的名词为何可以作谓语?动词、形容词为何可以做主语、宾语?道理就在这里。英语的动词、形容词也可以用于指称,但是必须先改头换面,变化形式,这是英语同汉语的重要区别之处。比如说,动词表示动作行为和存在变化。按照这一语法意义,下面的例子中的词都表示“变化”:
他死了/他胖了/他一百斤了/他大学生了/他处长了
实际上,“名词表示事物”等定义中的“事物、性质、状态、动作行为”等语法意义只不过更概括词汇意义的范畴,这些所谓的语法意义依然是从词语同思维、世界的联系中得出的,亦即是从指称功能得出的。因而这种语法意义是片面的,同时,这些语法意义也没有明确的内涵,例如什么是“事物”?什么是“性质”?这些概念不明确,自然就无法据此来划分词类。
因此,词的语法意义只能作为此类划分的参考标准。
三、词的功能
1.根据句法成分划类
让句法成分与词类一一对应,以实现的功能为划类标准,由于与汉语的事实不符,易导致词无定类,甚至汉语无词类的结论。
2.根据狭义分布划类
例如:数词搭配[量词:个、条、把、斤]
数量词搭配[名词:苹果、山、纸]
这些办法的问题是,只有当进入某个位置的词类是唯一的时候,这个分布才能有效地划分词类。
在汉语中,由于一种语法位置常可以由多种词类占据,两类词组合往往具有不止一种的语法关系。所以用这种办法分类必须加条件,加的条件太多,不易控制。
3.根据句法成分和狭义分布来划分,包括两方面:作句子成分的能力(能否做主语、谓语、宾语等)和与别的词组合的能力(能否受“不”、“很”修饰,能否受数量词修饰,能否带方位词等),即语法功能
语法位置对词类有选择限制。语法位置对词语选择的标准是词语本身的语法性质。换句话说,由于词语的语法性质不同,因而所能占据的语法位置也不同。由于语法位置对词语有选择限制,因而根据这种选择限制来划分词类,即根据分布划分词类。词占语法位置的能力(即词的语法能力)反映了词内在的表述功能,同时对每一个词都适用,因而是此类划分最本质的标准。
四、词类划分的三个标准之间的关系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词类划分真正能起到影响的是词的形态、词的语法意义、词的语法功能这三方面。这三者是相互关联的,不是相互排斥的。实际上,词的语法功能是词的语法意义的一种外在表现,而词的形态又是词的语法功能的外在表现形式。
任何一种语言,划分词类的最本质的标准,都是词的语法功能。而其他两种标准可以作为辅助和参考。在给词的具体分类过程中,以词的语法功能为基础,以词的形态和词的语法意义为辅,三者相互结合,才能准确科学地划分词类。
参考文献:
[1]朱德熙.语法讲义.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岑运强.语言学基础理论.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3]伍铁平.普通语言学概要.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4]叶蜚声,徐通锵.语言学纲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
[5]高名凱.语法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关键词: 语言单位 提取标准 意义 形态 功能
词类是词的语法分类,划分词类的标准应该是词的语法特征。但是,语法特征具有民族性,不同的民族,其语法特征并不完全一样。因此,划分词类时,不同语言所依据的标准也还有所不同。从总体情况来看,划分词类的标准有形态、意义、功能三方面。
一、词的形态
所谓形态,是表现词的语法意义的形式。词以词根为基础产生一定的声音变化以表达语法意义,各种词形变化的形式总称为形态。形态多指通过附加、内部屈折、重叠、音变等手段来表示的语法形式。形态依其作用可以分為构词形态和构形形态两类。
一个词或词根通过词形变化产生新的词,这种词形变化在新的词中表示特定的类别意义或语法意义,这样的词形变化就是构词形态。
例如:
英语中,—ship: friendship友谊、leadership 领导、hardship苦难
—ish : childish孩子气的、bookish书生气的、fattish稍胖的
—ship、—ish同别的词根结合,构成一个新词。这种附加的词缀有双重的作用,一方面有虚化的类别性语法意义,黏附在词根上,造成新词;另一方面,也有语法的作用,使新词进入某一词类,出现名词、动词、形容词等不同词性,并且可以相互转化。于是这些附加的词缀便成为一类词在词形构造上的共同标志。在英语里,凡有后缀—ship的是名词,有后缀—ish是形容词。
汉语中,——子(zi):桌子、垫子、尖子……
——头(tou):木头、想头、苦头……
——化(hua):液化、进化、丑化……
——儿(er):盖儿、尖儿、眼儿……
以上例子中,有“子”和“头”标记的词具有共同的句法功能,可以归入名词,有“化”标记的词可以归入动词。
同一个词通过不同的词形变化表示不同的语法意义,这些不同的词的聚合就是构形形态。
例如:
英语中,词的复数变化:
desk——desks book——books pen——pens
goose——geese tooth——teeth foot——feet
词的时态变化:
work——worked sing——sang——sung
begin——began——begun
以上两种变化都不改变词的理性意义,而只是产生了语法意义的差别。这种变化形式一般不产生新词,但是却通过不同的变化形式标记着该词在句法结合中的功能。
汉语中,干净——干干净净 漂亮——漂漂亮亮……(表示程度加深)
调查——调查调查 休息——休息休息……(表示短时量)
座——座座 个——个个条——条条……(表示遍指)
以上词形变化可以看作是构形变化,变化之后的词形与原形有不同的语法意义。
根据词的形态进行词类划分,对于印欧语那样的有形态标志和形态变化的语言来说,譬如对俄语、英语等,是非常可行的。因为在这些语言中,词的形态可观察性很高,能反映词的表述功能。但是,在这些有形态变化的语言里,实词可以根据形态变化分为不同的词类,而虚词却没有形态变化,虚词的变化仍然是跟据虚词的分布(功能),而不是根据形态。例如英语里的“at, on” 等划分为介词显然是根据其分布,而不是根据其形态变化。
汉语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形态标记和形态变化,形态不具备全面性。
以上面汉语例子为证,“书桌”具有名词的功能,但是没有“—子”、“—儿”、“—头”的构词特征。“美丽”是形容词,但是没有“美美丽丽”或“美丽美丽”的构形变化。
在汉语中,对于词形变化,大多数词只能根据语法功能来划类,所以汉语中的形态最多只能作为划类的参考标准。
二、词的意义
由于词同时具有词汇单位、语法单位双重性质,因此,词的意义包括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类别意义)。
词汇意义是从词汇的角度观察、分析得出来的意义;语法意义是从语法的角度观察分析得出来的意义。一个词,我们分别从词汇和语法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观察分析,得出来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例1.“农民”,《现代汉语词典》上的解释是:“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这就是农民的词汇意义。而农民的语法意义是“表示事物”。再如“写”,《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用笔在纸上或其他东西上做字。”这是写的词汇意义,而“写”的语法意义是“表示行为动作”。
例2.白1 (1)性质:白纸/脸很白
白2(2)状况:表示无代价、无报酬、无效果等:白吃一顿/白干一场/白费力气/白跑一趟。
白3(3)表示动作:白了他一眼
从词汇意义的角度来看,白1白2白3同形同音,意义兼有引申关系,所以可以看作是一个词。从语法角度来看,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认为 三个白是一个词,兼属形、副、动(或兼属形、动两类);另一种处理方法是认为三个白是三个词,分属不同的词类。
比如“忽然”和“突然”有大致相同的词汇意义,但是“突然”可以和“不、很”搭配,可以作补语和谓语。而“忽然”不能和“不、很”搭配,不能作补语和谓语。
“成功”和“胜利”表示的词汇意义相同,但是“成功”可以和“很”搭配,作形容词,而“胜利”却不能和“很”搭配。
根据词汇意义,“打仗”和“战争”都可以看作是动词,但是从语法意义上来看,“打仗”确实是动词,而“战争”是个名词,并不是动词。
如果按照词的词汇意义给词分类,实际上是行不通的。按照词的词汇意义给词分类,其一,没有普遍性,即这个标准并不是对所有的词都适用。因为虚词一般认为只有语法意义,没有词汇意义。其二,即使按词汇意义把词分成类,那么得到的是概念的类,这个类只能表示词语同思维、世界之间的联系,而不能显示词语之间在语法功能上的对立和联系。例如:
红 红色
很红/不红 ——
桃花儿红 ——
红红的 ——
红了 ——
可见这种概念的类别对于研究词语的组合及其规律没有什么意义,或者没什么用处。
按一定的语法标准划分出来的各类词,应该有共同的语法意义,如通常所说的名词表示事物,动词表示动作行为、存在变化,形容词表示性质状态等。但是这种语法意义是从词语的指称功能上得出的,因而是片面的。词语的两大功能是指称和陈述,这两大功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指称词不是绝对的只有指称功能,绝对地用于指称;谓词也不是绝对地只有陈述功能,绝对地用于陈述;并且二者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以相互转化。汉语的名词为何可以作谓语?动词、形容词为何可以做主语、宾语?道理就在这里。英语的动词、形容词也可以用于指称,但是必须先改头换面,变化形式,这是英语同汉语的重要区别之处。比如说,动词表示动作行为和存在变化。按照这一语法意义,下面的例子中的词都表示“变化”:
他死了/他胖了/他一百斤了/他大学生了/他处长了
实际上,“名词表示事物”等定义中的“事物、性质、状态、动作行为”等语法意义只不过更概括词汇意义的范畴,这些所谓的语法意义依然是从词语同思维、世界的联系中得出的,亦即是从指称功能得出的。因而这种语法意义是片面的,同时,这些语法意义也没有明确的内涵,例如什么是“事物”?什么是“性质”?这些概念不明确,自然就无法据此来划分词类。
因此,词的语法意义只能作为此类划分的参考标准。
三、词的功能
1.根据句法成分划类
让句法成分与词类一一对应,以实现的功能为划类标准,由于与汉语的事实不符,易导致词无定类,甚至汉语无词类的结论。
2.根据狭义分布划类
例如:数词搭配[量词:个、条、把、斤]
数量词搭配[名词:苹果、山、纸]
这些办法的问题是,只有当进入某个位置的词类是唯一的时候,这个分布才能有效地划分词类。
在汉语中,由于一种语法位置常可以由多种词类占据,两类词组合往往具有不止一种的语法关系。所以用这种办法分类必须加条件,加的条件太多,不易控制。
3.根据句法成分和狭义分布来划分,包括两方面:作句子成分的能力(能否做主语、谓语、宾语等)和与别的词组合的能力(能否受“不”、“很”修饰,能否受数量词修饰,能否带方位词等),即语法功能
语法位置对词类有选择限制。语法位置对词语选择的标准是词语本身的语法性质。换句话说,由于词语的语法性质不同,因而所能占据的语法位置也不同。由于语法位置对词语有选择限制,因而根据这种选择限制来划分词类,即根据分布划分词类。词占语法位置的能力(即词的语法能力)反映了词内在的表述功能,同时对每一个词都适用,因而是此类划分最本质的标准。
四、词类划分的三个标准之间的关系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词类划分真正能起到影响的是词的形态、词的语法意义、词的语法功能这三方面。这三者是相互关联的,不是相互排斥的。实际上,词的语法功能是词的语法意义的一种外在表现,而词的形态又是词的语法功能的外在表现形式。
任何一种语言,划分词类的最本质的标准,都是词的语法功能。而其他两种标准可以作为辅助和参考。在给词的具体分类过程中,以词的语法功能为基础,以词的形态和词的语法意义为辅,三者相互结合,才能准确科学地划分词类。
参考文献:
[1]朱德熙.语法讲义.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岑运强.语言学基础理论.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3]伍铁平.普通语言学概要.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4]叶蜚声,徐通锵.语言学纲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
[5]高名凱.语法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