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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已有国内外涉及劳动习惯的学术、司法和立法资源,旨在说明劳动习惯是劳动法的渊源,且我国将来制定的《劳动法典》应将劳动习惯写入该法之中.梳理国内外学者研究习惯的成果,归纳“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法官适用劳动习惯裁判劳动争议案件或劳务侵权纠纷案件的规律,提出借鉴国外法理论和立法模式,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劳动习惯立法体例.在我国劳动法学界,除少数学者承认习惯属于非规范的劳动法渊源外,多数学者并不承认习惯是劳动法渊源.相较于国外劳动法学者,我国劳动法学者对劳动法的习惯研究甚少,但我国法官适用习惯裁判劳动争议案件或劳务侵权案件并不少见.有鉴于此,亟待劳动法学术界同仁对劳动习惯进行深入研究,广泛挖掘现有国内外涉及劳动习惯的立法资源,为将来我国制定的《劳动法典》提供学理支持,尤其是在立法设计上,除将习惯作为劳动法源规定在总则外,其他各章视习惯适用的强度作特别规定.同时,基于类推适用及其扩大适用考量,“搭桥条款”亦应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