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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及产业模式的变迁,再加上我国"通知-删除"规则固有的缺陷,使得新技术时代,我国"通知-删除"规则面临如下问题和挑战:通知的形式要件缺乏弹性、对滥用通知行为缺乏规制、对新型网络服务提供商缺乏规制。面对这些问题,其完善路径在于:引入"足以合理定位标准"认定通知形式内容;明确权利人发出通知时应适当考虑合理使用情形,同时加入权利人主观状态的规定;扩充传统四类网络服务商,同时明晰"必要措施"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