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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乡土社会中的人民法庭因为法律规则制定中乡土因素的缺失、村民对司法的特殊需求,以及法庭现阶段职能定位为解决纠纷等因素,应积极建构主动、开放、灵活的回应型司法模式。借鉴"程序与纠纷相一致原则"理论,法庭调研掌握乡土社会的司法需求,通过创设法庭立案分流机制、确立法庭多元化的审判程序、探索灵活多样的审判方式建构回应型的审判制度。同时,科学规划法庭管辖区域、合理优化法庭人员结构、积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