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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作为被追诉人的核心权利,关涉着被追诉人主体性地位的确立。现今我国辩护权保障的困境不仅在于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不尽完善,更是由于刑事诉讼过程中职能主体的角色冲突:在审前程序中,表现为人民法院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角色的冲突;在审判程序中,体现为人民法院追诉者和裁判者角色的冲突。对此,可以通过理论重塑、立法建构和实践引导三个层面予以调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