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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是金融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在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各国对危机中反映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欠缺逐渐重视起来。此后,世界各国开始进行一系列的金融制度的完善,而我国近年来也对这方面予以重视,并整体以“一行三会”的框架构建保护制度。但是,现阶段仍存在立法不完善,机构欠缺,权利救济单一的状况。本文在研究国外优秀制度的基础上,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