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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限购、楼市调控,新“国五条”的出台,使楼房有点滞销。为此,开发商打出了“精装修住宅”“拎包入住”诱人的优惠促销口号。然而,入住年许,墙体爆皮,地面渗水,顶灯脱落……小心,“拎包入住”,在开发商那里,只是一个口号,在购房者那里只能成为一种愿景……
室内异味把人熏跑
案情:外来经商的买卖人老黄为图省事,在某别墅小区,花高价买了一套“精修住宅”,室内木漆地板铮亮,空调、电视、沙发、床椅、壁橱,应有尽有。别离多年,妻儿远道而来,满怀欢喜,合家刚打开“拎包入住”新房的门,准备入住。可“异味”刺鼻迎面而来,黄某等差点被熏倒。犹如冷水泼头,兴致全消。经有关部门鉴定,室内所用家具、地板漆料,为淘汰产品,质量不合格,甲醛超标。开窗“换气”。苦等半年后,黄家方才入住。经有关部门调解,开发商更换了不合格的部分材质。包赔了黄某另行租住的损失。
说法: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等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厨房漏水惹麻烦,“明亮”引来“黑暗”
案例:新婚的小李夫妻为了省心,交了首付,贷款在市内某开发小区买了一套按揭房做新房,开发商承诺“提包入住”。室内装修时为了扩大使用空间,开发商按小李的意思砸掉了间墙,将阳台改成了厨房。入住时倒是宽敞明亮许多,可小两口“明亮”地住了没几日,因渗水,楼下住户几次找上门来,要求堵漏,赔偿损失,给他们的心理带来了“黑暗”。经协商,开发商重新给阳台做了“防水”,并承担了因渗水给楼下造成的损失。
说法: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棚灯坠落,地板砸个大坑
案情:工薪层老张和妻子老钱,买彩票中了奖,用彩金,买了某市明净湖畔的一套拎包入住的高档房,房子装饰得“富丽堂皇”,电视、空调、睡床、沙发……“高档”的不说,就是客厅里顶棚的吊灯就两万多。忽然“一日春风来”,张氏两口子,从老旧狭窄的房改房,搬到这“梦境中”的房子里自然十分欢喜。没经质检部门严格检查、验收,其草草在房主接受单上签个字,就入住了。可入住不到一年,上班回家忽见,大厅棚顶的吊灯坠落在地,地板被砸了一个大坑,厅内一片狼藉。经有关部门处理,开发商重新给老张家安装了棚顶的吊灯,更换了砸坏的地板。
说法: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地板拱起,塑窗变型无“精细”合同索赔难
案例:农民工餐饮老板老齐买了一套“拎包入住”的住宅楼。因为没就房屋室内的装潢标准、质量要求和开发商单独签订详细合同,入住不足两年,很多烦心的质量问题不断出现,先是地板拱起,后是塑钢窗变型,再是排烟罩漏油,燃气灶打不着火,因无具体的质量标准书面协议,向开发商索赔遇到不少困难。协商、调解不成,最后法院审理判决,开发商更换材质重新铺了地板、更换了塑钢窗、排烟罩。
说法: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等规定,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拎包入住,室内装修包括在了房屋总工程之内,不单签合同,也应对房屋室内的装修的质量做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并立书为证。
入住3年,办不了房证很苦恼
案情:退休工人老贾,家住北方内地,却酷爱东南大海,经和在南方工作的子女商量,他卖掉了老屋,决定在东部沿海买房。为了价格上的便宜,他买了一套“拎包入住”小产权海景房。花钱不多,房屋整体结构、装修质量可以,可入住3年了,一直办不下产权证,他为此很苦恼。询问有关部门,告之等待,其一直在等待处理。
说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等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土部,前不久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综合说法:“拎包入住”开发商在装修方面给购房者造成损害,除民事责任,往往还要承担行政责任,这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中都有规定。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处罚。一不小心,“拎包入住”给您带来烦恼,您不必生“闷气”,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责编/张立平
室内异味把人熏跑
案情:外来经商的买卖人老黄为图省事,在某别墅小区,花高价买了一套“精修住宅”,室内木漆地板铮亮,空调、电视、沙发、床椅、壁橱,应有尽有。别离多年,妻儿远道而来,满怀欢喜,合家刚打开“拎包入住”新房的门,准备入住。可“异味”刺鼻迎面而来,黄某等差点被熏倒。犹如冷水泼头,兴致全消。经有关部门鉴定,室内所用家具、地板漆料,为淘汰产品,质量不合格,甲醛超标。开窗“换气”。苦等半年后,黄家方才入住。经有关部门调解,开发商更换了不合格的部分材质。包赔了黄某另行租住的损失。
说法: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等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厨房漏水惹麻烦,“明亮”引来“黑暗”
案例:新婚的小李夫妻为了省心,交了首付,贷款在市内某开发小区买了一套按揭房做新房,开发商承诺“提包入住”。室内装修时为了扩大使用空间,开发商按小李的意思砸掉了间墙,将阳台改成了厨房。入住时倒是宽敞明亮许多,可小两口“明亮”地住了没几日,因渗水,楼下住户几次找上门来,要求堵漏,赔偿损失,给他们的心理带来了“黑暗”。经协商,开发商重新给阳台做了“防水”,并承担了因渗水给楼下造成的损失。
说法: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棚灯坠落,地板砸个大坑
案情:工薪层老张和妻子老钱,买彩票中了奖,用彩金,买了某市明净湖畔的一套拎包入住的高档房,房子装饰得“富丽堂皇”,电视、空调、睡床、沙发……“高档”的不说,就是客厅里顶棚的吊灯就两万多。忽然“一日春风来”,张氏两口子,从老旧狭窄的房改房,搬到这“梦境中”的房子里自然十分欢喜。没经质检部门严格检查、验收,其草草在房主接受单上签个字,就入住了。可入住不到一年,上班回家忽见,大厅棚顶的吊灯坠落在地,地板被砸了一个大坑,厅内一片狼藉。经有关部门处理,开发商重新给老张家安装了棚顶的吊灯,更换了砸坏的地板。
说法: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地板拱起,塑窗变型无“精细”合同索赔难
案例:农民工餐饮老板老齐买了一套“拎包入住”的住宅楼。因为没就房屋室内的装潢标准、质量要求和开发商单独签订详细合同,入住不足两年,很多烦心的质量问题不断出现,先是地板拱起,后是塑钢窗变型,再是排烟罩漏油,燃气灶打不着火,因无具体的质量标准书面协议,向开发商索赔遇到不少困难。协商、调解不成,最后法院审理判决,开发商更换材质重新铺了地板、更换了塑钢窗、排烟罩。
说法: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等规定,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拎包入住,室内装修包括在了房屋总工程之内,不单签合同,也应对房屋室内的装修的质量做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并立书为证。
入住3年,办不了房证很苦恼
案情:退休工人老贾,家住北方内地,却酷爱东南大海,经和在南方工作的子女商量,他卖掉了老屋,决定在东部沿海买房。为了价格上的便宜,他买了一套“拎包入住”小产权海景房。花钱不多,房屋整体结构、装修质量可以,可入住3年了,一直办不下产权证,他为此很苦恼。询问有关部门,告之等待,其一直在等待处理。
说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等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土部,前不久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综合说法:“拎包入住”开发商在装修方面给购房者造成损害,除民事责任,往往还要承担行政责任,这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中都有规定。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处罚。一不小心,“拎包入住”给您带来烦恼,您不必生“闷气”,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责编/张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