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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青岛、江苏、浙江三地高值药品医保支付模式,分析了我国高值药品医保支付模式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发现我国多个地区在高值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探索中存在药品评价体系尚不完善、药品分组分类滞后、仿制药品一致性评价尚未完成、医疗服务市场的格局不合理等问题。对此,本文提出对医保药品支付价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以通用名制定支付标准为方向和药品一致性评价进程;建立完善的药品评价体系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