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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国务院近日公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