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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强制性是环境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环境危机的背景下,环境法律急功近利的陷入迷信环境强制力的窠臼之中.现代法治社会更加强调环境法的正当性,也就是环境法必须阐明其具体条文的正当理由,从而引发民众自愿的遵守.环境法的正当性高于环境法的强制性,环境法的强制性必须建立在正当性的基础上,不以正当性为依据的强制性会遭受民众的反对,结果是无法对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