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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出台解决了在同一保险事故中既存在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的原因、又存在保险合同非承保范围内的原因以及免责事由这种复杂情形下,是否应当给付保险金以及给付保险金计算方式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的判决对这条司法解释作了不合理的扩大使用,从而可能引发一系列道德风险,影响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