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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国时期的依附关系继续发展。社会动乱虽然改变了内迁少数民族部民依附化的形式,但并没有改变其依附化的本质。南匈奴所建汉国,配宗室诸王以营兵,是依附关系在少数民族政权军队中发展的表现。前燕的所谓“军封”,把分封制与依附关系结合起来,使许多少数民族部民成为慕容鲜卑贵族的依附民,进一步促进了依附关系的发展。后秦的营户虽不称军封,但性质是一样的。它们的共同点是,军营的将领荫占营户,营户是军营将领的依附民,而不属于州郡。不同点是,前、后燕的营户是国家授予的,是得到制度认可的;而后秦的营户形成于乱世,国家事后才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