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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5年1月15日起,中外资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3%,同时外汇存款准备金的管理权统一上收到人总行,各分支行只负责办理核算手续和对外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日常考核工作.由于外汇存款准备金考核制度的变化,分支行在执行考核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