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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在土地权属确定之后,在承包方使用土地和处分权利过程中发生的。目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法律规定,除《仲裁法》第七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外,还没有一个全国适用的、全面的、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现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规定,主要是各地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江西省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了一套相应的调解仲裁体系规范,而且效果显著。现将江西省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做的一些工作为读者做一简单介绍。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是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有效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保障。针对江西省土地流转步伐加快,矛盾逐渐增多的趋势,江西省农业厅及早谋划,努力推动与加快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建设。目前,江西省调解仲裁机构基本健全,仲裁人员基本到位,仲裁制度基本完善,仲裁工作有效开展,农村基层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农民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据统计, 2014年,江西省共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2759件, 其中2669件纠纷得到有效调处,通过仲裁委员会调处109件,通过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有17件。使问题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之中,而且全省没有发生大的农村土地纠纷群体上访和恶性事件,实现了农民满意、政府放心、社会和谐的总体目标。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仲裁处专门到江西省进行调研并给予高度评价。2013年,黎川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被评为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先进单位,站长涂丽云在2014年召开的全国仲裁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一、高位推动,仲裁体系建设突飞猛进
江西省农业厅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全省上下统一思想认识,推动仲裁机构建立。到目前为止,江西省所有的涉农县(市、区)均成立了仲裁委员会,南昌市和新余市还成立了市级仲裁委员会。各仲裁委员会主任均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1527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当地农业局,全省共聘任仲裁员1616人,其中通过培训的人数为1529人,占94.6%。
二、项目拉动,仲裁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如火如荼
江西省农业厅紧紧抓住江西作为中部地区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之机,主动向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汇报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情况,表达恳请支持江西省开展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强烈愿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领导对江西省仲裁建设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并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了重点倾斜。全省各级农经部门克服重重困难,积极协调,掌握主动。经严格审核,中央批准江西省乐平市等45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2250万元建设资金。为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各地承诺投入配套建设资金共计598.20万元。目前,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有关领导对江西省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导,对黎川县、上饶县等项目实施单位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工作主动,仲裁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
为了提高仲裁员队伍素质,江西省率先制定了《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了仲裁员聘任程序。农业部制定的仲裁员管理办法,也参照了江西省的做法。通过多方努力,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了仲裁工作上岗证书。制定并严格实施《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工作方案》,每年组织省级仲裁员培训300余人次,组织仲裁员参加农业部培训100余人次,大部分市、县也分别制定了仲裁员培训计划,组织仲裁员培训,培养了一大批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仲裁工作人员,仲裁队伍整体工作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四、部门联动,调解仲裁工作成效显著
1.横向联合,共同调处。主动联系信访、司法部门,对农民反复上访或诉讼的案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有关档案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结合相关政策,有效解决了一部分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障问题,避免案件仲裁、诉讼受理相碰撞或裁决结果与判决结果相冲突的情况。
2.纵向联合调处。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镇村调解部门联合调处机制已基本形成。对一些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或难点问题,由市、县农经部门共同协调。
(江西 褚敏凯)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是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有效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保障。针对江西省土地流转步伐加快,矛盾逐渐增多的趋势,江西省农业厅及早谋划,努力推动与加快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建设。目前,江西省调解仲裁机构基本健全,仲裁人员基本到位,仲裁制度基本完善,仲裁工作有效开展,农村基层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农民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据统计, 2014年,江西省共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2759件, 其中2669件纠纷得到有效调处,通过仲裁委员会调处109件,通过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有17件。使问题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之中,而且全省没有发生大的农村土地纠纷群体上访和恶性事件,实现了农民满意、政府放心、社会和谐的总体目标。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仲裁处专门到江西省进行调研并给予高度评价。2013年,黎川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被评为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先进单位,站长涂丽云在2014年召开的全国仲裁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一、高位推动,仲裁体系建设突飞猛进
江西省农业厅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全省上下统一思想认识,推动仲裁机构建立。到目前为止,江西省所有的涉农县(市、区)均成立了仲裁委员会,南昌市和新余市还成立了市级仲裁委员会。各仲裁委员会主任均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1527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当地农业局,全省共聘任仲裁员1616人,其中通过培训的人数为1529人,占94.6%。
二、项目拉动,仲裁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如火如荼
江西省农业厅紧紧抓住江西作为中部地区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之机,主动向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汇报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情况,表达恳请支持江西省开展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强烈愿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领导对江西省仲裁建设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并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了重点倾斜。全省各级农经部门克服重重困难,积极协调,掌握主动。经严格审核,中央批准江西省乐平市等45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2250万元建设资金。为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各地承诺投入配套建设资金共计598.20万元。目前,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有关领导对江西省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导,对黎川县、上饶县等项目实施单位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工作主动,仲裁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
为了提高仲裁员队伍素质,江西省率先制定了《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了仲裁员聘任程序。农业部制定的仲裁员管理办法,也参照了江西省的做法。通过多方努力,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了仲裁工作上岗证书。制定并严格实施《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工作方案》,每年组织省级仲裁员培训300余人次,组织仲裁员参加农业部培训100余人次,大部分市、县也分别制定了仲裁员培训计划,组织仲裁员培训,培养了一大批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仲裁工作人员,仲裁队伍整体工作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四、部门联动,调解仲裁工作成效显著
1.横向联合,共同调处。主动联系信访、司法部门,对农民反复上访或诉讼的案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有关档案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结合相关政策,有效解决了一部分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障问题,避免案件仲裁、诉讼受理相碰撞或裁决结果与判决结果相冲突的情况。
2.纵向联合调处。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镇村调解部门联合调处机制已基本形成。对一些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或难点问题,由市、县农经部门共同协调。
(江西 褚敏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