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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办函[2015]13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大健康医药产业发展大会申办评审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8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大健康医药产业发展大会申办评审试行办法为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性,推进我省大健康医药产业发展,着力构建涵盖以"医"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