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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需要,人民银行决定恢复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以加强银行对结算工作的管理、监督。在恢复后的半年里,因认识不一、执行不严以及托收承付本身的局限性,严重地限制了托收承付在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以及经济治理整顿中应有的作用。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托收承付恢复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谈些粗浅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