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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为克服亚洲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央决定发行100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定向用于加快农林水利、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中央直属储备粮库、经济适用住房六个方面的建设.1999年、2000年、2001年中央又决定分别发行1100亿元、1500亿元、150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累计发行510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在继续安排在建国债项目的同时,增加安排了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重大项目装备国产化和高技术产业化、环保与生态建设、教育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截止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