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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归根到底是欲望的结合体,人类一切行为的根本动因就在于其自身存在的欲望。各个人在欲望的驱动下追求自身各个不同的需要的实现,也因此产生各种人际冲突和矛盾。而法律是调整人类行为的强制性规范,法律因为人类冲突无法通过社会潜在的道德机制和价值体系自发调和而产生。本文试通过对人类欲望的分析和对因此形成的人类行为以及冲突的研究进而来探讨法的本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