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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行法规对合营及其会计处理尚缺乏明确的规定,给一些公司操纵会计利润及资产规模以可乘之机,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真实性.笔者认为,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资产不必编制单独的对外财务报表,而共同控制实体(合营企业)要依照会计准则编制和提供对外财务报表.另外,笔者主张,合营者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比例合并法进行核算,并讨论了此法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