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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以隐私权和人格权模式为主,这两种属于单方面的保护。大数据时代下,单方面地从个人角度来保护个人数据已经无法满足现在大数据时代的要求。我们也要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对大数据企业的权利进行保护。基于中国独特的特点,从个人信息的双向保护出发,本文将进行数据企业的权利合理化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