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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函[2016]31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贵阳(花溪)至安顺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6]1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贵阳(花溪)至安顺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燕楼、林卡、凯坝、刘家院、广顺东、广顺北、东屯、宁谷、龙宫北9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