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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车祸引工伤争议rn李某系山东省金乡县某食品公司的会计.该公司地处金乡县城北约2公里处,李某家在城里.何某(女)是该公司的出纳,与李某对桌办公.该公司未为李某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rn2010年8月20日15时许,何某持公司的现金6万元要去银行存储,电话通知单位司机杨某(男)去银行,李某也乘车同往.当车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一货车闯红灯,与杨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何某、杨某受重伤.交警部门认定货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经多次调解,三人得到肇事者相应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