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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o、Thompson、Hieber等人在20世纪80年代指出,数学内容可以区分为过程(proces—ses)和对象(objects)两个侧面.所谓过程,就是具备了可操作性的法则、公式、原理等,而对象则是数学中定义的结构关系.随后,A.Sfard等人进一步指出,许多抽象的数学概念,比如说函数和数等,从操作的角度可以分别被看作一个过程(operationally—asprocesses——过程操作),从结构的角度又可以分别被看作一个对象(structurally—asobjects——对象结构),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