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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隔閡已久,許多方面也都因此有了自己的發展模式和發展軌跡,比較和借鑒雙方的異同得失,對於兩岸的文化交流和民族認同都是不無裨益的事。所以,我在這裡介紹以下台灣佛教特色以供有心人嘗臠一鼎,其目的,借用錢鐘書的話來說,不過是“非作調人,稍通騎驛”而已。
台灣佛教中,最具特色,也最獲社會好評的(遵循“入世”路線的)“人間佛教”。這種佛教特點有大致有:
首先是其事功成效。譬如,慈濟的“印度尼西亞整治紅溪河”一案中,不但濟貧救苦的事功成就,更為讓人敬佩的是其不以慈善為手段,而改變受惠者的宗教信仰,反倒是以佛法的“無我”精神,突破種族、族群與宗教的藩籬,建構了世界和平的願景。 “人間佛教”強調“嚴淨佛土,成熟有情”的大乘理想,並積極從事社會關懷,它關切的不祇是教內事務,而已廣及生態環境與“眾人之事”。然而無論其主觀上是否樂意與政治互涉,但它與“管理眾人之事”的政治,在行動面就不可能毫無交集。因此,“人間佛教”也是一種政教互動的宗教。
其次,是台灣佛教的平民化與時代化特色。近二三十年來,台灣佛教界充分利用台灣社會給佛教發展帶來的條件,運用廣播、電影、電視、出版等傳播媒介和舉辦各類法會、講演會、文藝演出、弘法遊行、宗教觀光、聖地朝拜等活動,全方位、多渠道地宣揚佛教,吸引信徒,使台灣的佛教信仰在社會表層呈現出極其興旺的景象,並在世界範圍產生了相當的反響。與此相聯繫,台灣知識界對於佛教的學術研究興趣大增,不少學術成果問世。這裡,值得提到的兩位重要人物是星雲法師和印順法師。星雲是江蘇揚州人,1927年生,12歲在南京棲霞山剃度,曾任宜興大覺寺、南京華藏寺監院;1949年到台灣,1967年在高雄縣大樹鄉破土興建佛光山寺,該寺20年後成為台灣最大道場,別院、分院遍及台灣各地,甚至還發展到香港、東南亞、日本、關島、夏威夷及美國本土,以至澳大利亞和南非;星雲還發起成立“國際佛光會”,以各地的佛光山寺院和活動點為中心,聯絡組織當地佛教信徒加入協會,從而在台灣和國際華人社會乃至部分非華裔人口中掌握了引人注目的信眾資源。星雲把自己的做法看作是“提倡人生佛教,建設人間淨土”的實踐,他以宗教家的熱忱、企業家的手段、政治家的謀略,終於把佛光山建成一個資本雄厚、事業眾多的跨國集團,其資產總值在80年代已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憑藉巨大的經濟實力及個人活動能力,星雲在宗教、政治和社會生活領域十分活躍,還被國民黨“第十三次代表大會”選為“中央評議委員”。在始終受到蔣氏父子青睞的“中國佛教會”多屆理事長白聖法師去世以後,星雲和“中佛會”名譽理事長悟明是台灣佛教界僅有的兩位具有這個高級政治頭銜的僧侶。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台灣佛教界對財產的觀念。由於台灣佛教界慷慨、熱情的作風,使很多人誤以為台灣的出家人都很富裕,其實不是。大多數出家人生活非常簡單、儉樸,甚至是清貧的!舉例來說,絕大多數台灣寺院的出家人,每月的單資只有500-1000台幣(合人民幣約125-250元)。這在物價奇高的台灣形同完全沒有錢。當然,由於信眾和有關機構的捐贈,台灣佛教界也不差錢,但是,台灣僧侶都不會把這樣的錢視為廟宇的私有財產,而是將其視為社會財富——不能作為自己財物私相授受,而只能作為基金用於佛教事業。正是因為出家人起到了社會的表率作用,所以台灣的出家人,社會地位非常高,走到哪裡,都受到尊敬。社會上的人,會盡一切可能為出家人提供便利。他們真可謂人天師表,醒世明燈。
最後,台灣佛教多元並存、兼相發展。所謂“多元並存”,就佛教而言,三大語系佛教,都可以在台灣找到它們的蹤跡。也就是說,不單是漢傳佛教,南傳佛教與藏傳佛教,在台灣都有一定的市場,都有不少人去傳播、發揚,而且展現出多元並存,相互融合的勢態。就漢傳佛教而言,除了傳統的禪宗、淨土宗兩大宗派,其他各宗派,也有人去弘揚、傳承,既有人專門去發揚某一宗派,也有人融合各個學派,兼容並蓄地來修持、發展。台灣除了佛教、基督教等世界性的大宗教信仰之外,各種民間信仰也很發達,比如:中國本土的道教、一貫道、媽祖、土地公、城隍、王爺等,都可以找到他們的影子。而且在一些中小寺廟,民間信仰和佛教信仰,在保持各自獨立的情況下,竟然還可以並存共生。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是,早期佛教傳到台灣時,曾依附於民間信仰,方便傳播;後期佛教壯大後,大樹底下好乘涼,反哺了民間信仰的延續。可以說,信仰的多元並存、兼容並蓄,是台灣宗教信仰的一大特色。同時,佛教的巨大包容性特徵也於此現象中展露無遺。
總體來講,台灣的每一座佛教寺院,都是社會的一個教育中心、文化中心、慈善中心,是人文的象徵、是文明的標誌。佛教已然成為台灣社會和諧穩定、文明有序的非常重要的一支力量!
反觀大陸佛教,大陸佛教發展的外部環境,社會政治、經濟環境,和台灣還是有不一樣的地方,大陸的一切宗教活動,都必須在宗教活動場所內進行,包括佛教書籍的流通。就其內部環境而言,佛教在大陸的法脈,從根本上、從整體上來說,已經斷裂了。換言之,佛教,我們可以說它是一種宗教,一種哲學,是一種生命的科學,一種心理學,等等,但它最重要的特徵就是,它是要我們用自己的生命去實踐的。所以佛教的延續、它的弘揚,都有賴於僧人、僧團。僧團、僧人就是佛法的人格化,用生命去體現佛法。大陸佛教在解放以後近三十年的時間裡受到了強烈的打擊,使這種法的生命 ——僧團斷裂了。所以大陸的僧人一個真正地認同三寶、獻身三寶、發起大願的僧人,在大陸的佛教內部這種環境裡面應該說是很艱難的,他做一切事情,不管是他自己的修行,還是說他向外的弘法,都很艱難。此外,大陸佛教的努力,但還是停留在建設寺廟,培育僧才,學習佛法的層面上,實際上還需要有更多的方面需要更進一步。譬如寺廟和社會的互動,僧人和社會人群的交流和引導,寺廟財務和管理的現代化——尤其是廟產的社會化方面。現在的大陸寺廟的功能,還大多局限於為亡人超度,為生人息災的服務上,而忽略了對社會群眾生活上的引導。早在民國時期,面對當時佛教界的重死人、鬼神的現象,太虛大師感到“一種內心深深的痛苦和悲哀”,而提倡“人間佛教”的建設。“人間佛教”是佛陀時代的佛教情懷在當今社會的一種回歸。它一方面符合佛陀的本懷,符合佛教的精神,另一方面它又具有時代的特徵。
台灣佛教中,最具特色,也最獲社會好評的(遵循“入世”路線的)“人間佛教”。這種佛教特點有大致有:
首先是其事功成效。譬如,慈濟的“印度尼西亞整治紅溪河”一案中,不但濟貧救苦的事功成就,更為讓人敬佩的是其不以慈善為手段,而改變受惠者的宗教信仰,反倒是以佛法的“無我”精神,突破種族、族群與宗教的藩籬,建構了世界和平的願景。 “人間佛教”強調“嚴淨佛土,成熟有情”的大乘理想,並積極從事社會關懷,它關切的不祇是教內事務,而已廣及生態環境與“眾人之事”。然而無論其主觀上是否樂意與政治互涉,但它與“管理眾人之事”的政治,在行動面就不可能毫無交集。因此,“人間佛教”也是一種政教互動的宗教。
其次,是台灣佛教的平民化與時代化特色。近二三十年來,台灣佛教界充分利用台灣社會給佛教發展帶來的條件,運用廣播、電影、電視、出版等傳播媒介和舉辦各類法會、講演會、文藝演出、弘法遊行、宗教觀光、聖地朝拜等活動,全方位、多渠道地宣揚佛教,吸引信徒,使台灣的佛教信仰在社會表層呈現出極其興旺的景象,並在世界範圍產生了相當的反響。與此相聯繫,台灣知識界對於佛教的學術研究興趣大增,不少學術成果問世。這裡,值得提到的兩位重要人物是星雲法師和印順法師。星雲是江蘇揚州人,1927年生,12歲在南京棲霞山剃度,曾任宜興大覺寺、南京華藏寺監院;1949年到台灣,1967年在高雄縣大樹鄉破土興建佛光山寺,該寺20年後成為台灣最大道場,別院、分院遍及台灣各地,甚至還發展到香港、東南亞、日本、關島、夏威夷及美國本土,以至澳大利亞和南非;星雲還發起成立“國際佛光會”,以各地的佛光山寺院和活動點為中心,聯絡組織當地佛教信徒加入協會,從而在台灣和國際華人社會乃至部分非華裔人口中掌握了引人注目的信眾資源。星雲把自己的做法看作是“提倡人生佛教,建設人間淨土”的實踐,他以宗教家的熱忱、企業家的手段、政治家的謀略,終於把佛光山建成一個資本雄厚、事業眾多的跨國集團,其資產總值在80年代已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憑藉巨大的經濟實力及個人活動能力,星雲在宗教、政治和社會生活領域十分活躍,還被國民黨“第十三次代表大會”選為“中央評議委員”。在始終受到蔣氏父子青睞的“中國佛教會”多屆理事長白聖法師去世以後,星雲和“中佛會”名譽理事長悟明是台灣佛教界僅有的兩位具有這個高級政治頭銜的僧侶。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台灣佛教界對財產的觀念。由於台灣佛教界慷慨、熱情的作風,使很多人誤以為台灣的出家人都很富裕,其實不是。大多數出家人生活非常簡單、儉樸,甚至是清貧的!舉例來說,絕大多數台灣寺院的出家人,每月的單資只有500-1000台幣(合人民幣約125-250元)。這在物價奇高的台灣形同完全沒有錢。當然,由於信眾和有關機構的捐贈,台灣佛教界也不差錢,但是,台灣僧侶都不會把這樣的錢視為廟宇的私有財產,而是將其視為社會財富——不能作為自己財物私相授受,而只能作為基金用於佛教事業。正是因為出家人起到了社會的表率作用,所以台灣的出家人,社會地位非常高,走到哪裡,都受到尊敬。社會上的人,會盡一切可能為出家人提供便利。他們真可謂人天師表,醒世明燈。
最後,台灣佛教多元並存、兼相發展。所謂“多元並存”,就佛教而言,三大語系佛教,都可以在台灣找到它們的蹤跡。也就是說,不單是漢傳佛教,南傳佛教與藏傳佛教,在台灣都有一定的市場,都有不少人去傳播、發揚,而且展現出多元並存,相互融合的勢態。就漢傳佛教而言,除了傳統的禪宗、淨土宗兩大宗派,其他各宗派,也有人去弘揚、傳承,既有人專門去發揚某一宗派,也有人融合各個學派,兼容並蓄地來修持、發展。台灣除了佛教、基督教等世界性的大宗教信仰之外,各種民間信仰也很發達,比如:中國本土的道教、一貫道、媽祖、土地公、城隍、王爺等,都可以找到他們的影子。而且在一些中小寺廟,民間信仰和佛教信仰,在保持各自獨立的情況下,竟然還可以並存共生。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是,早期佛教傳到台灣時,曾依附於民間信仰,方便傳播;後期佛教壯大後,大樹底下好乘涼,反哺了民間信仰的延續。可以說,信仰的多元並存、兼容並蓄,是台灣宗教信仰的一大特色。同時,佛教的巨大包容性特徵也於此現象中展露無遺。
總體來講,台灣的每一座佛教寺院,都是社會的一個教育中心、文化中心、慈善中心,是人文的象徵、是文明的標誌。佛教已然成為台灣社會和諧穩定、文明有序的非常重要的一支力量!
反觀大陸佛教,大陸佛教發展的外部環境,社會政治、經濟環境,和台灣還是有不一樣的地方,大陸的一切宗教活動,都必須在宗教活動場所內進行,包括佛教書籍的流通。就其內部環境而言,佛教在大陸的法脈,從根本上、從整體上來說,已經斷裂了。換言之,佛教,我們可以說它是一種宗教,一種哲學,是一種生命的科學,一種心理學,等等,但它最重要的特徵就是,它是要我們用自己的生命去實踐的。所以佛教的延續、它的弘揚,都有賴於僧人、僧團。僧團、僧人就是佛法的人格化,用生命去體現佛法。大陸佛教在解放以後近三十年的時間裡受到了強烈的打擊,使這種法的生命 ——僧團斷裂了。所以大陸的僧人一個真正地認同三寶、獻身三寶、發起大願的僧人,在大陸的佛教內部這種環境裡面應該說是很艱難的,他做一切事情,不管是他自己的修行,還是說他向外的弘法,都很艱難。此外,大陸佛教的努力,但還是停留在建設寺廟,培育僧才,學習佛法的層面上,實際上還需要有更多的方面需要更進一步。譬如寺廟和社會的互動,僧人和社會人群的交流和引導,寺廟財務和管理的現代化——尤其是廟產的社會化方面。現在的大陸寺廟的功能,還大多局限於為亡人超度,為生人息災的服務上,而忽略了對社會群眾生活上的引導。早在民國時期,面對當時佛教界的重死人、鬼神的現象,太虛大師感到“一種內心深深的痛苦和悲哀”,而提倡“人間佛教”的建設。“人間佛教”是佛陀時代的佛教情懷在當今社會的一種回歸。它一方面符合佛陀的本懷,符合佛教的精神,另一方面它又具有時代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