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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汉书》设《艺文志》,《隋书》设《经籍志》以后,史志设立“艺文”几成通例。最近,阅读了几部新县(市)志及乡镇志,除《常熟市志》专设“藏书著述”编外,其他几部志书,均未设专门卷章记述“艺文”,仅在“人物”、“文学艺术”等卷章中。采取“以人系书”、“以事系书”之法附带提及,未免失之过简。关于这一点,历史学家仓修良先生早在三年前就撰文呼吁“新修方志中艺文志不可少”(《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4期文)。本文对此不再赘言。笔者想就所阅新志“艺文”中的个别讹误提出来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