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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目前我国的政府部门掌握着全部社会信息资源的80%。这些信息资源又分别属于不同的部门控制和利用,没有相关的信息资源归属、收集、管理、使用和费用预算的法律机制。信息资源归属不明确,各部门把自己掌握的信息资源当作寻求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筹码,形成了信息垄断。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之前.各部门是不会主动放弃原来既得的信息租金的。必须寻求一种过渡性的解决办法——建立信息资源利益补偿机制,让使用信息的部门以某种形式对提供信息的部门给予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