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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犯罪中受雇人的实行过限,是指受雇人的行为超出了雇主的授意范围,在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性并达到刑罚制裁的程度。对“超出”的理解是正确认定实行过限的关键,刑法理论对此有未经同意说、预谋范围逾越说、实质规则改变说、未预见说、构成要件异质说等不同学说。对受雇人行为是否超出雇主授意范围的界定,应当在判断雇主授意是明确还是概括的基础上运用未预见说理论进行分析,即雇主在授意时,是否可以预见受雇人之后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不能预见,则受雇人的行为成立实行过限,反之,则不成立实行过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