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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河北省委、省政府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针对部分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决定在全省实施“十项民心工程”,把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到2007年基本解决现有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无住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在每人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家庭住房困难,为其提供房租补贴或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