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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文,表示将禁止有机氯杀虫剂林丹、硫丹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除可接受用途外);各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上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反公告的行为,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