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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德育都建立在一定人性论的基础上,坚持怎样的人性论,不仅决定着德育的方向,同时也会对德育方式方法产生重大影响。
一、何谓人性?
所谓人性,是指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性,既指向于人本身,也指向于人之外的存在物,是人区别于他物尤其是其他生物体的本质特征。
自轴心时代(语出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历史的起源与目标》,指公元前800年至公元前200年间,人类文明的重大突破时期——编者注)完成人的第一次发现——将人类从神的附庸地位中发现并解放出来后,人性便成为了历代哲人关注的重点课题之一。在中国,从孔子提出“性相近,习相远”的命题后,“人性为何”便开始为思想者所关注,告子言“生”,孟子言“善”,荀子言“恶”。在希腊,柏拉图提出了人性结构论,认为人的灵魂是由理智、激情和欲望组成的,当三者各做自己分内的事情,且理智和激情占据主导地位,三者之间达到和谐时,即为正义,反之就是不正义。正义是一种美德,是人性善的表现;不正义是一种邪恶,是人性恶的表现。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中指出,饮食及情欲乃人与禽兽所共有,人之所以区别于禽兽,惟在其有理性。
告子所谓“生之谓性”以及佛的“空”、道的“无”,更多是本学派基本思想在人性论上的反映,而与社会伦理层面触及较少。所以说,社会伦理学意义上的人性争论更多集中于“善”“恶”之间。
二、何谓人性本善?
这里所说的人性本善与“人之初,性本善”是有一定区别的,不是指人性本来为善,天赋为善,而是本体为善,本质为善,善构成人区别于其他生物体的本质特征之一,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性。
那么,什么是善呢?首先,善的内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变化。比如,原始社会的血亲复仇(古代盛行于阿拉伯半岛的一种原始习俗,泛指盛行于原始社会因血亲关系而发生的复仇现象——编者注)之善随着新的社会生活形式的形成而逐渐被抛弃,而封建社会的忠君之善也为以工业生产、市场经济等为特征的现代社会所否定。其次,在肯定善的内涵不断发展变化的同时,必须肯定善的基本内涵的稳定性、普遍性——这一普遍性来自于建立在人类理性之上的社会性生存方式的普遍性——人类自原始社会为了类的生存而不得不选择社会性生存方式以来,不管具体方式发生何种变化,都无法跳出社会性生存这一根本生存方式。正是这一生存方式维系了人类个体、某个群体及类的存在与发展。而要维护这种生存方式,理性告诉人类,在满足个体存在、发展需要的同时,必须顾及他人,甚至在必要时为了整体(某个群体或类)的生存与发展让度(指出让自己的利益,以帮助别人——编者注)个体的利益。
这种基于自身又超越自身的对他人、群体、类的顾及、利于与让度构成了人类之善原始的、本质的内容,并随着社会性存在方式的延续与发展以文化遗传的方式向下延伸,构成人区别于他物的类特征之一。与动物界源于血亲的利他行为不同,人类的利他之善虽然也脱胎于血亲之爱,但最后跨越了血亲并随着生存空间与视野的拓展而指向群体与类的生存——顾及他人、利于他人,顾及整体、利于整体,也就是孔子一以贯之的忠恕之道——己欲立则立人,己欲达则达人。
一句话,人性本善,正是这种理性之善将人在伦理学上与动物界区分开来。
三、恶从何来?
对人性本善论造成最大冲击的是人类社会中各种恶的存在。既然人性本善,那么恶又从何来?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解决“恶是什么”这个问题。同善一样,恶的具体内涵也随着人类社会生活方式的改变而发展变化,也与善一样有着稳定的、普遍的本质内涵。何谓恶?恶是乖理之行(语出佛教经典《法界次第初门》卷上,指违背常理的行为——编者注),是对人性及社会存在之理的违逆,是纵己之欲而不顾及甚至损害他人、整体的行为。只顾及自己,纵欲而为,所伤害的不仅仅是他人,同时也包括自身。这种对自身的损害不仅来自对他人损害所引起的反作用,也来自纵欲对自身肌体及灵魂的摧残。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切对人的生存、发展、超越造成伤害的行为都是恶。
那么恶又从何来呢?这是历代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持人性本善论的诸学者就曾从多个角度论述了恶产生的根源——
一是人欲说。孟子认为:“养心莫善于寡欲。”王阳明则指出:“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无不知敬其兄,只是这个灵能不为私欲遮蔽,充拓得尽,便完全是他的本体,便与天地合德。自圣人之下,不能无蔽。”
二是环境说。“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孟子·告子上》)。这一环境既包括自然环境,更指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无恒产者无恒心”。
三是气质之性说。朱熹在论及人之善恶时提出了气质之性一说:“善恶皆是天理,谓之恶者,本非恶,但于本性上过与不及之间耳。”此处的本性上的过与不及是指气质之性与天地之性即天理的差异性。
这三者都对恶从何处来的问题给予一定程度上的回答,其中尤以朱熹的气质之说最为精妙,几穷其理。但在何为气质之性上的“气质之性非别有一个性,乃是堕入气质之中的天地之性”的回答,使问题的解决又回到了原点。
恶到底出于何处呢?
第一,恶来源于人存在形式的多样性。人既是一种社会性存在,也是一种生物性存在,西方谚语所说的“人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就源于人这一存在形式的多样性。社会生存理性提醒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顾及他人、群体及类的利益,但生物性存在却以感性的力量告诉个体,只有确保个体生物体的存在,生命才会得以延续。当社会理性与生存感性处于平衡和谐状态时,人的行为就平和中正。而当生存感性的力量占据主导地位时,人就会表现出对个体自身的极端关注甚至纵欲而为;当个体利益与他人、整体产生冲突时,人会毫不犹豫地选择损人利己。所以说,恶源于人的生物性(或说兽性)的遗存。从这个角度讲,恶是人与其它生物体(或者说兽类)的共性而非人之特性,而我们在哲学、伦理学的角度讨论的人性并不是指人的所有属性,而是人区别于他物的本质特性,所以说,只有理性之善才是人性之本。
第二,恶来源于人主观世界的结构性。人的主观世界并非只有一个“性”字,它还包括不关乎善恶但对人品性形成有着重要影响的其它系统——判断是非、认知世界的认知系统;与物交感,存乎内、发乎外的情感系统;维于久、强于行的意志系统。我们说人性本善,是从应然的角度而言的,也就是说虽然人之主观世界通过人之文化遗传天然具备善的倾向,但文化遗存之善在成为人的品性之前只是以一种自在之物的形式存在,这一自在之善必须经过人之涵养才能逐渐成长为品性之善。在这个涵养过程中,个体的生存环境、理性水平的高低、意志系统的强弱都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当个体利益与他人及整体利益产生冲突时,理性高、意志强者能战胜欲望,选择对他人及类的顾及;理性低、意志弱者则会顺从甚至放纵欲望。前者经过多次反复,自在之善就会生根、发芽并逐渐成长为品性之善;后者则因多次对欲望的纵容,自在之善逐渐被私欲所蒙蔽——恶便由此而来。
由此可见,虽然本性的自在之善通过文化遗存的方式人人皆有,但要由此涵养出品性之善,则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人之主观世界与客观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虽然人人皆具本性之善,但由于生存环境的不同、个体意志的差异,使得个人的品性有着高下、善恶之别,这就是孔子所说的“性相近,习相远”。正是这一“近”,使德育为可能,又因这一“远”,使德育成为必须。
四、对德育的启示
1.人性结构的复杂性使德育成为必要。正如上文所述,虽然人性本善,但这一本然之善并不一定会成长为品性之善,纵使排除社会生存环境的影响,个体理性对道德规范的认知,意志对道德实践的支持都影响着个体品性的形成,再加上维系人的生物性生存的欲望的影响,使得德育成为儿童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传授道德规范,启发道德自觉,用外在的道德规范呼唤儿童本然的自在之善,实现道德规范的内化与本然之善的外显,于二者合一中实现品性的涵养;培养意志品质,为在道德实践中坚持善念、践行善行提供强有力的动力支持,在知行合一中实现品行的善化,灵魂的超越;创建道德情境,涵育道德情感,为个体的社会化生存提供道德支持,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正性力量。
2.坚持善的德育导向。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解构主义对抛弃假、大、空的德育形式起到了重要作用,使我们的德育从空中回到现实,从对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等常人难以做到的道德高调灌输中回到公民道德的构建中来,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只要生活,连基本道德主张如利他之善都被抛弃,过分崇尚功利的不良倾向。这就过犹不及了,无异于泼脏水的时候连孩子也倒掉的蠢人行为。现实生活中诚信的缺失、享乐主义的泛滥、为富不仁等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等现象的存在已显示了这一倾向的危害性,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倾向加以纠正,坚持与人为善的德育导向,构建基本道德规范体系,涵养孩子心中的本然之善,以此促进个体身心及社会的和谐发展。尤其是对孝、诚信、仁爱等传统美德,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理念以及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人生观,我们更是要大胆地讲、大声地讲,以弘扬社会正气,形成以社会主义价值观为主体,以民族精神、现代社会理念为两翼的社会道德体系。
3.坚持利他之善并不排斥对个体的尊重及对个性自由的追求。自由、平等、博爱等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是在反对中世纪神权专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其之所以为启蒙思想家们所推崇,就在于中世纪的神权专制使得不仅人之个体而且人之类的生存与发展都受到了极大的威胁,人匍匐于神权之下,了无生机、死气沉沉。所以启蒙思想家们高扬个性、崇尚平等、追求自由是对人类本身的拯救,而非对利他之善的反动。在中国,君权专制同样使得中国社会死气沉沉,以至龚自珍发出“万马齐喑究可哀”的悲叹。因此,上世纪初以“德先生”“赛先生”为号召的新文化运动同样具有发现人性、拯救人性、振兴民族的正性价值。所以说,在现代社会,坚持利他之善与尊重个体、追求自由不仅不相互悖逆,反而具有同向意义——确保个性自由是现代政府之善的本质体现,尊重他人自由、追求自身自由是现代人类之善的本质要求;而坚持利他主义则是确保这一自由不成为个体盲动,防范多数人或少数人暴政的根本保障。
4.构建以道德实践为主体的德育机制。当前学校德育的一大弊端就是偏重德育规范的传授而轻视德育实践。正如孟子所言善“非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人们所要做的不是凭空外植一个善于人的心中,而是“尽其心,养其性”,“以直养而无害”。道德说教固然能起到对本然之善的发现作用,但要养成品性,则更多依赖于道德冲突下的道德选择——道德实践,只有置身于当下情境中,切身参与选择的过程,获得选择的结果,才能真正起到尽心养性的效果。因此,德育应当以道德实践为主体——关注教育过程中具有德育价值的教育细节,引导学生做出正确的选择,鼓励学生在生活中努力实践各种道德理念,使其日渐与本然之善相呼应,从而实现内外一体,完成善良品性的养成与构建。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老师与家长本身的道德践行——不仅包括教育教学过程中所进行的言传身教,也包括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行为都对学生的道德实践产生重大的示范效应,这要求我们必须将这两个道德实践统一起来,以便实现育人效应的最大化。
(作者单位: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水坑小学)
责任编辑 徐向阳
一、何谓人性?
所谓人性,是指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性,既指向于人本身,也指向于人之外的存在物,是人区别于他物尤其是其他生物体的本质特征。
自轴心时代(语出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历史的起源与目标》,指公元前800年至公元前200年间,人类文明的重大突破时期——编者注)完成人的第一次发现——将人类从神的附庸地位中发现并解放出来后,人性便成为了历代哲人关注的重点课题之一。在中国,从孔子提出“性相近,习相远”的命题后,“人性为何”便开始为思想者所关注,告子言“生”,孟子言“善”,荀子言“恶”。在希腊,柏拉图提出了人性结构论,认为人的灵魂是由理智、激情和欲望组成的,当三者各做自己分内的事情,且理智和激情占据主导地位,三者之间达到和谐时,即为正义,反之就是不正义。正义是一种美德,是人性善的表现;不正义是一种邪恶,是人性恶的表现。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中指出,饮食及情欲乃人与禽兽所共有,人之所以区别于禽兽,惟在其有理性。
告子所谓“生之谓性”以及佛的“空”、道的“无”,更多是本学派基本思想在人性论上的反映,而与社会伦理层面触及较少。所以说,社会伦理学意义上的人性争论更多集中于“善”“恶”之间。
二、何谓人性本善?
这里所说的人性本善与“人之初,性本善”是有一定区别的,不是指人性本来为善,天赋为善,而是本体为善,本质为善,善构成人区别于其他生物体的本质特征之一,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性。
那么,什么是善呢?首先,善的内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变化。比如,原始社会的血亲复仇(古代盛行于阿拉伯半岛的一种原始习俗,泛指盛行于原始社会因血亲关系而发生的复仇现象——编者注)之善随着新的社会生活形式的形成而逐渐被抛弃,而封建社会的忠君之善也为以工业生产、市场经济等为特征的现代社会所否定。其次,在肯定善的内涵不断发展变化的同时,必须肯定善的基本内涵的稳定性、普遍性——这一普遍性来自于建立在人类理性之上的社会性生存方式的普遍性——人类自原始社会为了类的生存而不得不选择社会性生存方式以来,不管具体方式发生何种变化,都无法跳出社会性生存这一根本生存方式。正是这一生存方式维系了人类个体、某个群体及类的存在与发展。而要维护这种生存方式,理性告诉人类,在满足个体存在、发展需要的同时,必须顾及他人,甚至在必要时为了整体(某个群体或类)的生存与发展让度(指出让自己的利益,以帮助别人——编者注)个体的利益。
这种基于自身又超越自身的对他人、群体、类的顾及、利于与让度构成了人类之善原始的、本质的内容,并随着社会性存在方式的延续与发展以文化遗传的方式向下延伸,构成人区别于他物的类特征之一。与动物界源于血亲的利他行为不同,人类的利他之善虽然也脱胎于血亲之爱,但最后跨越了血亲并随着生存空间与视野的拓展而指向群体与类的生存——顾及他人、利于他人,顾及整体、利于整体,也就是孔子一以贯之的忠恕之道——己欲立则立人,己欲达则达人。
一句话,人性本善,正是这种理性之善将人在伦理学上与动物界区分开来。
三、恶从何来?
对人性本善论造成最大冲击的是人类社会中各种恶的存在。既然人性本善,那么恶又从何来?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解决“恶是什么”这个问题。同善一样,恶的具体内涵也随着人类社会生活方式的改变而发展变化,也与善一样有着稳定的、普遍的本质内涵。何谓恶?恶是乖理之行(语出佛教经典《法界次第初门》卷上,指违背常理的行为——编者注),是对人性及社会存在之理的违逆,是纵己之欲而不顾及甚至损害他人、整体的行为。只顾及自己,纵欲而为,所伤害的不仅仅是他人,同时也包括自身。这种对自身的损害不仅来自对他人损害所引起的反作用,也来自纵欲对自身肌体及灵魂的摧残。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切对人的生存、发展、超越造成伤害的行为都是恶。
那么恶又从何来呢?这是历代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持人性本善论的诸学者就曾从多个角度论述了恶产生的根源——
一是人欲说。孟子认为:“养心莫善于寡欲。”王阳明则指出:“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无不知敬其兄,只是这个灵能不为私欲遮蔽,充拓得尽,便完全是他的本体,便与天地合德。自圣人之下,不能无蔽。”
二是环境说。“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孟子·告子上》)。这一环境既包括自然环境,更指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无恒产者无恒心”。
三是气质之性说。朱熹在论及人之善恶时提出了气质之性一说:“善恶皆是天理,谓之恶者,本非恶,但于本性上过与不及之间耳。”此处的本性上的过与不及是指气质之性与天地之性即天理的差异性。
这三者都对恶从何处来的问题给予一定程度上的回答,其中尤以朱熹的气质之说最为精妙,几穷其理。但在何为气质之性上的“气质之性非别有一个性,乃是堕入气质之中的天地之性”的回答,使问题的解决又回到了原点。
恶到底出于何处呢?
第一,恶来源于人存在形式的多样性。人既是一种社会性存在,也是一种生物性存在,西方谚语所说的“人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就源于人这一存在形式的多样性。社会生存理性提醒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顾及他人、群体及类的利益,但生物性存在却以感性的力量告诉个体,只有确保个体生物体的存在,生命才会得以延续。当社会理性与生存感性处于平衡和谐状态时,人的行为就平和中正。而当生存感性的力量占据主导地位时,人就会表现出对个体自身的极端关注甚至纵欲而为;当个体利益与他人、整体产生冲突时,人会毫不犹豫地选择损人利己。所以说,恶源于人的生物性(或说兽性)的遗存。从这个角度讲,恶是人与其它生物体(或者说兽类)的共性而非人之特性,而我们在哲学、伦理学的角度讨论的人性并不是指人的所有属性,而是人区别于他物的本质特性,所以说,只有理性之善才是人性之本。
第二,恶来源于人主观世界的结构性。人的主观世界并非只有一个“性”字,它还包括不关乎善恶但对人品性形成有着重要影响的其它系统——判断是非、认知世界的认知系统;与物交感,存乎内、发乎外的情感系统;维于久、强于行的意志系统。我们说人性本善,是从应然的角度而言的,也就是说虽然人之主观世界通过人之文化遗传天然具备善的倾向,但文化遗存之善在成为人的品性之前只是以一种自在之物的形式存在,这一自在之善必须经过人之涵养才能逐渐成长为品性之善。在这个涵养过程中,个体的生存环境、理性水平的高低、意志系统的强弱都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当个体利益与他人及整体利益产生冲突时,理性高、意志强者能战胜欲望,选择对他人及类的顾及;理性低、意志弱者则会顺从甚至放纵欲望。前者经过多次反复,自在之善就会生根、发芽并逐渐成长为品性之善;后者则因多次对欲望的纵容,自在之善逐渐被私欲所蒙蔽——恶便由此而来。
由此可见,虽然本性的自在之善通过文化遗存的方式人人皆有,但要由此涵养出品性之善,则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人之主观世界与客观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虽然人人皆具本性之善,但由于生存环境的不同、个体意志的差异,使得个人的品性有着高下、善恶之别,这就是孔子所说的“性相近,习相远”。正是这一“近”,使德育为可能,又因这一“远”,使德育成为必须。
四、对德育的启示
1.人性结构的复杂性使德育成为必要。正如上文所述,虽然人性本善,但这一本然之善并不一定会成长为品性之善,纵使排除社会生存环境的影响,个体理性对道德规范的认知,意志对道德实践的支持都影响着个体品性的形成,再加上维系人的生物性生存的欲望的影响,使得德育成为儿童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传授道德规范,启发道德自觉,用外在的道德规范呼唤儿童本然的自在之善,实现道德规范的内化与本然之善的外显,于二者合一中实现品性的涵养;培养意志品质,为在道德实践中坚持善念、践行善行提供强有力的动力支持,在知行合一中实现品行的善化,灵魂的超越;创建道德情境,涵育道德情感,为个体的社会化生存提供道德支持,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正性力量。
2.坚持善的德育导向。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解构主义对抛弃假、大、空的德育形式起到了重要作用,使我们的德育从空中回到现实,从对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等常人难以做到的道德高调灌输中回到公民道德的构建中来,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只要生活,连基本道德主张如利他之善都被抛弃,过分崇尚功利的不良倾向。这就过犹不及了,无异于泼脏水的时候连孩子也倒掉的蠢人行为。现实生活中诚信的缺失、享乐主义的泛滥、为富不仁等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等现象的存在已显示了这一倾向的危害性,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倾向加以纠正,坚持与人为善的德育导向,构建基本道德规范体系,涵养孩子心中的本然之善,以此促进个体身心及社会的和谐发展。尤其是对孝、诚信、仁爱等传统美德,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理念以及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人生观,我们更是要大胆地讲、大声地讲,以弘扬社会正气,形成以社会主义价值观为主体,以民族精神、现代社会理念为两翼的社会道德体系。
3.坚持利他之善并不排斥对个体的尊重及对个性自由的追求。自由、平等、博爱等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是在反对中世纪神权专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其之所以为启蒙思想家们所推崇,就在于中世纪的神权专制使得不仅人之个体而且人之类的生存与发展都受到了极大的威胁,人匍匐于神权之下,了无生机、死气沉沉。所以启蒙思想家们高扬个性、崇尚平等、追求自由是对人类本身的拯救,而非对利他之善的反动。在中国,君权专制同样使得中国社会死气沉沉,以至龚自珍发出“万马齐喑究可哀”的悲叹。因此,上世纪初以“德先生”“赛先生”为号召的新文化运动同样具有发现人性、拯救人性、振兴民族的正性价值。所以说,在现代社会,坚持利他之善与尊重个体、追求自由不仅不相互悖逆,反而具有同向意义——确保个性自由是现代政府之善的本质体现,尊重他人自由、追求自身自由是现代人类之善的本质要求;而坚持利他主义则是确保这一自由不成为个体盲动,防范多数人或少数人暴政的根本保障。
4.构建以道德实践为主体的德育机制。当前学校德育的一大弊端就是偏重德育规范的传授而轻视德育实践。正如孟子所言善“非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人们所要做的不是凭空外植一个善于人的心中,而是“尽其心,养其性”,“以直养而无害”。道德说教固然能起到对本然之善的发现作用,但要养成品性,则更多依赖于道德冲突下的道德选择——道德实践,只有置身于当下情境中,切身参与选择的过程,获得选择的结果,才能真正起到尽心养性的效果。因此,德育应当以道德实践为主体——关注教育过程中具有德育价值的教育细节,引导学生做出正确的选择,鼓励学生在生活中努力实践各种道德理念,使其日渐与本然之善相呼应,从而实现内外一体,完成善良品性的养成与构建。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老师与家长本身的道德践行——不仅包括教育教学过程中所进行的言传身教,也包括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行为都对学生的道德实践产生重大的示范效应,这要求我们必须将这两个道德实践统一起来,以便实现育人效应的最大化。
(作者单位: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水坑小学)
责任编辑 徐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