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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88年底,国务院审议批准了国家民委的“定岗定编定员”方案(即“三定”方案),在保持原有职能的同时,增加两项新的职能,并指出国家民委增加的两项新的职能原则上适用于地方各级民委。从目前地方民族工作机关的现状来看,很难做到与中央民族部门同步实现其职能转换。本文试图就地方民族工作机关实现新的职能转换及其对策谈点粗浅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