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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感情补偿费”一词不绝于耳。法院在对“感情补偿费”法律效力的认定上存在很大差异。其原因主在于相关处理规则和适用理论的缺位。因此,探讨“感情补偿费”之给付的性质,厘清约定“感情补偿费”之“婚外情感情补偿协议”的效力,就显得尤为重了。在厘清“婚外情感情补偿协议”的概念及效力的基础上,运用不当得利、不法原因给付以及自然之债理论,对“感情补偿费”之给付的性质进行了深入剖析,以期为法院审判相关案件梳理出一整套适用理论。